最近板友有提出很多對現行板規的建議,所以另開修改板規的公告來討論。
(1)檢舉方式
現行的板規只有寫要到檢舉區檢舉,考慮站內信檢舉容易有爭議,板主想提議趁這次修改
一併追加禁止站內信檢舉的條文。
另外對於板主巡板處理違規的部分,也想徵詢板友的意見。目前是想保留板主主動處理
違規的權限。
板主提議:
-禁止站內信檢舉
-板主巡板發現違規,除非是鬧板等必須馬上處理的情況,否則一樣需於檢舉區紀錄違規、
在板上發判決公告之後才能判罰。
(2)首次違規是否僅予警告
這部分考量管板效率跟公告洗板的問題,想保留裁量權給板主,以情節輕重決定是給予
警告還是直接水桶。
(3)處理判決時間
板主提議:
使用者於檢舉區檢舉,板主須於三天內回應是否視為違規,如有違規,檢舉後起算
三天內要完成公告,並執行判決。
有其他需要修改的事項也可以提出,板主會在本篇記錄討論結果,作為板規修改的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