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有關一部分付款之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4
我對於選項3和4覺得矛盾而困惑,想詢問大大們,謝謝!
選項3為:支票也明定得就一部分款項支付
選項4為:目前金融業者對支票受理一部分付款
實務上沒有銀行想承受一部付款的風險客戶跳票對銀行是個麻煩所以要嘛觀察一陣子存款餘額給票,要嘛不給,給這種方便只是砸自己的腳哪天遇到支存客戶來盧為什麼銀行肯撥這張票一部份的錢給對方,就有的吵了
作者:
icarusk (kkKK)
2014-09-04 23:29:00但法律上規定可以 實務上有何理由拒絕?
銀行是委託的付款的機構,而不是執票人,當然有權拒絕簡單來講,銀行沒義務承擔發票人可能的跳票風險
有客人用法律來櫃台問,10個櫃員有11個會說我們的規定沒辦法處理,再不行作業主管就出來勸退,可以試試看
票據法73:...,"執票人"不得拒絕(沒有實務法律不同問題
在台灣,實務都是根據"實行細則"這種東西在做事,不是本法,可以找個唸法律的問問
作者: code9527 2014-09-05 00:12:00
票據法有些跟實務上的不太一樣,要真的在做過櫃檯才知道。
作者: w00207 (Joke) 2014-09-05 08:09:00
看票據137條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