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受到台銀的錄取信,內心真是五味雜陳
台銀要求10/27報到,從來沒遇過緩衝期這麼短的
只有兩個禮拜時間,而且體檢表還要收到信之後才能去做
體檢報告也要10天才能出來,假如真的有問題,你根本沒時間重作
然後這段時間你又要準備離職,到時候如果體檢報告沒過,豈不是兩頭空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
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
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這不是擺明了不甩勞基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