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rk8086 ((.人.))
2016-04-13 00:17:17大家好
小弟目前在一間城市裡的外商銀行任職
因為深深感到自己能力的不足以及自身上班諸多的痛苦
所以在試用期還未到之前想離職
自己在尋找過相關勞基法規定後
知道在三個月內離職其實不需經過預告期 可以當天提當天離
但基於禮貌 所以在今天先行告知主管可能做到這周五
但是主管以無法馬上找到人接替我位置要求我不能在這周離職
要求我必須等到她補進下一個人才肯讓我走 說不會簽下我的離職單
並且跟我說我如果在這周就離開 有什麼後果要我自行負責
我重新審視了一下當初的簽聘書
發現上面的離職規定是在試用期過後才有效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在我所提出的預告日離開
後續是不是真會有如她所說的有法律上的問題產生
如果有前輩曾在這任職的經驗能私訊我嗎
或是我有什麼表達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私訊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其實 不用理他----有些缺 要找到下個人 要很久
作者:
mark8086 ((.人.))
2016-04-13 00:27:00但因她不簽下我的離職單無法跑流程 這樣沒影響嗎?
作者: roland750917 (ROD) 2016-04-13 03:42:00
新人好唬啊
作者:
symeng (阿咩咩)
2016-04-13 07:14:00不用預告 看你願意待多久離職 說的自私點 跑流程關你屁事那是公司自己的事情 不過一般建議好聚好散 給老闆一個時間讓他找人 你也方便找工作
作者:
assa4451 (David4451)
2016-04-13 07:22:00勞基法有規定喔!未滿三個月可以簽完當下拿離職證明,可以檢舉他
作者:
Mk56 (魔導肥宅王)
2016-04-13 10:47:00老闆一定會說圈子很小 你考慮清楚
作者:
mark8086 ((.人.))
2016-04-13 12:10:00謝謝上面的各位回應 因我日後也沒打算繼續在這圈子 所以我想我該堅持我的立場 我打算發mail告知並也通知人資方面 不知這樣是否恰當
作者:
ChenCrew (ChenCrew)
2016-04-13 12:31:00回你 告訴人資
作者: secrets (~~) 2016-04-13 13:28:00
先打電話告知人資負責離職的相關經辦,並告知分行目前處理方式,最後堅持自己的立場,堅定自己立場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4-13 14:14:00不用多說什麼貼個法條給人資和主管看,態度要堅定點只是記得手邊工作都要處理好喔,不然會被找麻煩
作者:
owenx (歐文)
2016-04-13 14:21:00手邊工作進度整理一下弄個交接清單就可以跟離職申請書一起放到主管桌上了,離職MAIL記得CC HR,然後就走吧。
作者:
pulato16 (1616161616161616161616)
2016-04-13 16:38:00很嚴重 主管會很不方便 就這樣
作者:
kiwiwoo (MI妮)
2016-04-13 17:54:00噓樓上,主管不方便乾員工屁事,未滿三個月本就沒預告期間問題
作者:
skyr (skyr 舊帳號新風貌)
2016-04-13 18:15:00未滿三個月不用預告,隨時可以走,只是好聚好散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要看自己的規劃為主
作者: sd15 (喔不) 2016-04-20 19:49:00
「城市」的外商都是這樣,卡離職率不讓你走...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6-04-21 23:44:00以後沒有打算在這圈子還鳥他個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