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回覆
關於信託法規乙科+投信投顧業務員者
符合經驗法則可執業
請看下圖
http://imageshack.com/a/img924/8369/ApunGo.jpg
但根據我畫的紅線
似像非像
並未確切寫到效力完全等同
(雖然電話上說效力等同)
我已經再寫一封信詢問效力是否完全等同(除了執業以外的效力)
若照信中所述均符合第17條者可辦理登錄並執業
其若效力等同為何沒有換照機制(第2款換發第1款證照),已嚴重影響到求職者求職
若效力不等同麻煩詳述原因,並儘快更正模組化證照內容,會影響廣大透過
第16條第1項第2款取得證照者之權益
其後
我再次詢問
若透過第16條第1項第2款報考信託法規乙科者
證照是否只有一種?
是否需要再次透過換發證照之情事才能擁有更正式之證書?(ex.證基會)
請看下圖,這是我的證照
http://imageshack.com/a/img924/9784/B4AAfu.jpg
公會人員於電話中表示,僅有一種樣式,就是這種
金研院代辦公會證照事宜人員也表示,他們取得的是信託公會給他們的專用紙
也只有一種
目前等待第二封信回覆中
若收到會趕緊來這與大家更新
再次呼籲
若最後這結果未改變
且金管會未出面釋疑
那大家還是麻煩再次回去報考"信託業業務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就是以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資格取得證照之方式)
不然可能在未來會影響您求職或升遷或考績等相關影響
也麻煩若有在校服務的學長姐或老師 請告訴學生注意再注意
為免在日後再次踏上與我 或 這次土銀其他考生考試被請出場的事情發生
P.S.原PO要來報名了,我覺得我取得的是次等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