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i206rc (法國人)》之銘言:
: 目前在某間本土小銀行上班
: 自從前年勞檢嚴打有沒有實報加班後
: 以往公司都沒給報加班的
: 也開始給大家報加班費跟換休
: 有趣的是明明依勞基法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
: 但資深同仁們都把視為福利
: 現在又快到年終大家想換工作的時間
: 很好奇到底其他不是銀行的金融業 人壽 投信 產險
: 加班真的有給實報嗎
我有點看不懂你寫的意思
首先,勞基法24條言明,加班給加班費
又,勞動部又有發函釋:如果以補休代替加班費,法律沒有說不行
我猜你的意思應該是:
"同事們已經很習慣領補休假了,如果今天拿到加班費就覺得好棒棒,要謝主榮恩"
是這個意思嗎?
事實上,如果資方要給行員補休假,那要經過行員的同意才行,而且要有明確意思表示
例如加班申請書上特別註明:申請補休假等
如果行員不同意,那資方就一定要給加班費,不然行員就不該加班
請你務必要將"加班就是要給錢!給補休就是要行員同意,不然就不加班!"
"加班要經過行員同意,行員不同意加班五點就走理所當然!!"
這些訊息公告同仁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