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先進們晚安,
小的目前在台北大安區某產險公司當法務快5年
薪水32K(另有伙食費每月2400,但這不能算是本薪固不加入)
年終1.5月
(有簡單好考的產險業務員照一張)
私校法律系畢業,無牌,
已婚有小孩,有房貸
之前待過律師事務所當法務約4年
但當時是民意代表助理兼事務所法務,其實還有很多選民服務的雜事混著做...
負責車險代位追償案訴訟、非車險追償、保戶被訴案件、分期對帳、外催資產公司窗口、
外催對帳、債務人申請清償證明、外催上簽減免簽呈等事宜…甚或有時候是分公司理賠人
員洽商要幫忙代位撰狀答辯保戶被車禍被害人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的答辯狀請託,
(我沒有瞧不起催收的意思,但是催收根本不需要法律系啊,這種打電話問對造:『請問
您上次在xx法院和解的款項匯了沒?』的電話佔了一半以上)
除了每月要固定撰狀的車險追償數量約50件以外,每天進公司都是被上述這些事情忙到下
班,忙也忙不完,而且幾乎這50件都要帶回家寫狀加班,在公司很多枝微末節的簽呈流程
讓簡單的事情變得很久,可能減免個2千3千元,也是一層一層會上去給主管蓋章,
這樣忙了快5年(之前都一直被暗示告知會加薪),薪資也是這樣,加上小的住板橋每天通
勤到大安區來回浪費很多時間,
覺得每天帶回家寫狀還是寫不完,
很想離職挑家裡附近的工作,
或是不要那麼遠的辦公地點,
幾天前丟了南山產險,
是覺得在台北車站比較近,
但是,
很快他們就找到人了關閉徵才了,
和泰產險也丟了,
但是還沒通知,
每天早上真的是無窮盡的,
一直做一直做,
每天背著這些套稿案件回家加班
覺得這樣的日子不是辦法
而且這些工作真的沒有用到法律專業,法條永遠都是那幾條民法184、保險法53條...等等
想還是準備考試(想考律師或法官助理再準備考試)但是又需要有固定收入,小孩尚小又可
能要偶爾會請假照顧小孩(例如腸病毒、流感之類),目前有幾間公司離家很近,但是是事
務所(小規模律師只有2 人)法務,不知道在這個年紀(30多了),回去事務所再當法務是不
是冒險的決定?我覺得在目前這裡每天都是虛耗時間和體力,這些業務做的好膩好厭煩,
而且賠案追償是一直來一直來,似乎永遠沒有停下來的一天,
而且每天回來又累又全身痠痛(因為太遠東西也帶太多回來)
去事務所至少離家近,但是年紀也不小了,現在才回去做畢業生剛選擇的第一份工作,是
不是也太冒險了呢?
我是想說碰觸的跟法律有關很多,是不是對考試還是有幫助,不管是查資料或是撰狀、法
感等等,也比現在這邊強?
困擾我真的很久,想麻煩版大們能給我一點建議,說不定我有沒看到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