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現在任職國泰分行一般收付的櫃檯1年4個多月,
因為有其他規劃所以只想做到2月底,
依照勞基法規定應該前20天預告,
意思是前20天要送出離職申請書嗎?
天數是指工作天不含六日嗎?還是有含六日呢?
是要先跟作業主管告知,還是直接向人資提出離職申請呢?
大致上的流程大概是怎麼樣><
想自己先清楚流程不想要走還要一直煩主管~~~
那春節福利金和生日福利金是說發放日當時在職的話就會領到,實際上是這樣嗎?
已經送出申請書了會影響到嗎?
有國泰離職的前輩們如果有其他要注意的細節可以站內信給我嗎~~~
謝謝大家!
回大家:
年節獎金應該會在提出前就領到,不過生日禮金是2/15發放,到那時後才提就超過20天><如果我提出我要做到28號,這樣的話15號還在職也領不到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