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son (kunson)》之銘言:
: 一直有個疑問不太確定可以去哪問,就先來這個版問問各位大大了
: 想知道支票和本票如果被跳票,法律效力會有什麼差別
: 大概有查了一陣子網路
: 歸納起來大概是本票被跳票可以直接執行進行本票裁定,然後查封財產(辦理時間很短)
: 至於支票的話則是要經過更多的民事訴訟,然後,我就不太確定了,也是可以強制執行查封財產嗎??
票據法修改後最大的影響是
將可以強制執行的本票種類限縮於以金融機構擔任擔當付款人或執票人之情形
也就是銀行本票才有強制執行的權力
看起來,應該是本票才能強制執行,支票是不行的
支票的價值在於發票人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