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貸款新增條件 個人綜合所得須在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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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工紓困貸款將在端午節後、6月15日(下週二)開辦,由於
名額僅有50萬個,行政院跨部會小組拍板,新增申貸條件,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
須在50萬元以下才可申貸。
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去年有將近100萬人搶辦,考量第2波僅有50萬個名額,不同於去
年極度寬鬆的申貸條件,這次新增條件「108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必須在50萬元以下才
可申貸」。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謝倩蒨指出,因為這波勞工紓困貸款僅有50萬個名額,所以期望
可以讓急需這筆錢的勞工優先申貸,所以新增綁條件;上週五才由行政院跨部會小組拍板
敲定。
謝倩蒨提到,勞工紓困貸款將在6月15日上午9點開辦,目前有多家承貸銀行提供線上申貸
服務,在疫情期間,建議有意申貸勞工多選擇已有開戶、提供線上辦理的承貸銀行辦理,
降低跑銀行的群聚感染風險。
勞工紓困貸款可申貸條件分別為: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受疫情影響勞工,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者,申請日前12個月內有參加勞保超過6個月,或有
3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在2.4萬元以上,或未投保勞工保險但可提出工作收入證明者,均
可提出貸款申請。
勞工紓困貸款的還款規定為,第1年第1個月至第6個月為寬限期,免繳納本金、第7個月至
第12個月開始須攤還本金(月繳約3260元);第2年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月繳約3413
元),貸款期限3年。3年貸款利息共3327元,因為勞動部補助第1年利息1773元,勞工實
際所繳利息為15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