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不得超過128公斤的規定,是否過度嚴苛?

作者: fenderrb   2015-08-30 02:17:00
我也同意這法條訂的很爛。場所串接五百公斤都沒關係,瓦斯店內只能128根本莫名其妙
。所以業者的做法就是只好把桶子放車上,被檢舉就移車,或是在店附近找可以停車的鐵
皮之類的方法用躲的。的確,法規應該要依國家實際需求調整。只要法條改了消防隊員也
輕鬆。但要消防隊員協助推動修法你可能太看得起我們了。
消防隊員連公會、工時這種自己都推不動了........
至於你腦補的部分我覺得沒有什麼討論價值也懶得跟你扯。
但如果你有心推動修法,那確實很好。
作者: nardus (薰衣草)   2015-08-31 10:23:00
現階段法令看來是在製造移動炸彈;不如增加逾期桶檢舉獎金到千萬,罰則也來個幾千萬;如此就沒有業者敢用逾期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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