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18
新聞出處:消防新聞網
桃園消防局私將車裝警示燈拆掉,當公務車使用。(黃婉如/提供)
【大紀元2015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黃婉如18日
在議會質詢中指出,救災指揮車車頂原本配有紅色警示燈,專供救災出勤使用,桃園消防
局卻在驗收後,私將車裝警示燈拆掉,當做公務車使用,明顯有所不當,且有公器私用之
嫌。
桃園市消防局表示,由於各大隊服務的區域遼闊,才會在勤餘時把指揮車當做公務使用,
桃園消防大隊長殷明坤表示:日前已向中央請示指揮車是否可做為公務使用,如果中央不
同意,那就回歸救災使用。
鄭文燦市長強調,消防局的救災指揮車使用必須依消防署的規定進行,市府公務車依「桃
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針對本案請消防局研議清楚
,再由政風處調查是否符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