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神明是否實現信徒祈求,
是神明依照當事人的「緣份」、「福德」、
另外包含當事人的努力(如果是人力有空間處理的部份的話)等等考量。
這方面的民信常識,很多人也很清楚。
所以如果有真的很希望實現的願望,
但又無法寄託虛無縹緲的福德儲存量來看是否獲得傳統神明的庇佑的話,
這種情況,沒有固定信仰的人,可能就不找正神,但也不至於找陰神飲鴆止渴,
而可能找例如四面佛這種泰國來台的神明祈求。
對四面佛的理解,再往下第五、六段是我所以為的,不知我觀念是否正確。
大概5年前,我在台北市長春路的四面佛宮廟,
因為有急事希望有想要的結果,
詢問四面佛能否在半個月內保佑某個結果的實現。
我祈求說:「如果」四面佛做到的話,
「那麼」我還願一筆金錢等等。
然後擲筊獲得聖杯(我只擲一次,倒沒有擲三次)。
我理解成「四面佛允諾,因此此一合約成立」
半個月很快過去了,願望「沒有」實現。
我因此也「沒有」捐獻那一筆香油錢。
然後我離開台北市,搬到南台灣了。
請問大家的看法,對於四面佛據說
「『如果』信徒的願望實現,『則』一定要還願,信徒不可食言」的情況,
卻在「前提」方面發生(跟四面佛商定的)願望「沒有」實現的結果,
那麼仍然「必須」還願嗎?
(這在中國民間信仰中比較少考慮上述要件。傳統信仰的邏輯如同第一段說的。
而依照我的理解,泰國四面佛是一個如同商業社會明買明賣的神明,
祂懲罰食言的信徒,是基於不履行合約義務的制裁,倒不是祂身為大梵天王卻陰邪。
所以我用商業精神去理解,而不是道德層面去理解以至於
或是讓四面佛吃虧:四面佛幫到信徒而仍不求信徒回報、
或是讓信徒吃虧:四面佛沒實現願望信徒卻仍需交一筆金錢)
(有些信徒手頭寬裕,不管實現不實現願望,
都慷慨樂捐一筆金錢,這另當別論;
現在是認真思考如果跟四面佛約定的是有「前提」的人神合約,
神沒做到合約中商定實現的要件,
那麼另一方的金錢給付義務仍存在嗎?)
當然有一個方法是故地重遊,再從台灣尾坐車去台北市當面擲筊詢問四面佛。
只是,既然當初願望沒有實現後,沒有去問四面佛(怕祂尷尬),
現在在南台灣一時也抽不開身北上走這一趟。
生活中當然免不了不測風雲或旦夕禍福之類事情,
但我突然有個疑惑想請教版上網友們,
本文所說的情況,我需要還願嗎以免據說很注重誠信的四面佛
給食言的信眾苦頭吃?
(或是,四面佛很小氣,不管祂自己有無實現當初跟信徒商定的
有前提要件的合約義務,
總之就是要信徒交一筆金錢,敢不交就給信徒苦頭吃?請教大家)
(有些信徒跟神明商定的內容不牽涉所求的結果「實現不實現」都捐錢,
那也另當別論,畢竟「合約內容」每個信徒對神明講的若不相同,
則各人為各自答應神明的「內容」負責,也屬當然。
所以若沒設定前提,那這類信徒就不能去管神明有無讓前提實現。
依照神聖的遵守合約精神,信徒都該付錢;
但四面佛的情況到底如何?
我不是那麼有把握,因此來請教比較瞭解的網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