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名稱:桃僖航空城大飯店
地址:桃園縣大園鄉大觀路777號
電話:03-3850000
消費時間:2014.05.24
事發經過:
文長,請耐心閱讀.
由於長年旅居海外,五月全家返台探親,5/24帶著二歲的稚女與家人一同到桃僖用餐,
沒想到,開開心心用餐,竟然在取餐後,因地面上一大灘的醬汁,右膝正向重重的跌撞在地,
因為桃僖爆差的處理,除了身體受傷疼痛,心理也怒氣難消.
我一手拿盤子,一手牽稚女,整個失去重心跪跌在地,說有多痛,就有多痛.當時,偌大的
飯店,有許多服務生走來走去,完完全全沒有人過來扶我(這是服務業嗎?)反而是旁邊桌的
客人,以及發現我跌倒後立即跑過來的家人,一面問我傷勢,一面安撫我女兒,為了不嚇著女
兒,我忍著痛,起身到位子上,稍微休息,再拿著女兒專用的大包溼紙巾,牽著女兒,走到廁所
清理被醬汁弄髒小腿,腳踝和鞋子.
在我慢慢走向廁所的同時,才有一位西餐部的副理過來,問我還好嗎?我告訴她我要去清
潔,她給了我一張飯店的溼紙巾(拜託,這像話嗎?)我搖搖頭,一語不發,走向廁所.副理過了5
分鐘後,也到了廁所,問明我的傷勢,我告訴她,我的膝蓋很痛,而且整個黑青了.她建議我去
附近的敏盛醫院掛急診(急診會收跌傷病人嗎?)由於我不認為急診會收我,若在醫院枯等數
小時,根本就浪費我的時間,而且吃完飯我就要回台北,加上我要就近在台北市看我信賴的骨
科名醫,我拒絕副理要我去急診的建議.
之後,飯店再也沒有人,過來位子上,關心慰問我的傷勢,好像剛剛跌倒的事沒發生,只
見副理與二三位人員說話.
結帳時,雖然扣除了我的費用,和贈送一個飯店自製的小蛋糕,但這就是飯店對受傷客
人的態度與理賠嗎?
我住過很多國家,待過很多城市,在很多餐廳用餐,沒有一家飯店危機處理是如此輕率!!!
5/27我在馬偕看了骨科,照X光,右膝蓋骨凹了一塊,右膝無法使力,韌帶有受傷.醫師說
,由於受傷的位置連結大腿骨小腿骨,X光有死角,就算有問題也可能看不到.先讓時間來修護
,日後不要穿高跟鞋,免得膝蓋再度受傷.因為六月一日要返印,我開始做民俗治療與中醫針
灸超音波治療(無敵霹靂痛),希望可以如期回另一個家.
飯店的人從我5/24離開後,就沒有與我聯絡,問我的腳傷如何.5/27傍晚,我打電話去飯
店,不意外,電話一連轉了好多人,沒有人要跟我談,後來要我掛掉,會有人與我聯絡(這樣的
程續對嗎?)的確,有位C先生與我聯絡,我把西醫診治的情況以及做的治療告知他,也告訴他
我留在台灣時間不長,若沒有醫治好,已開機票的變更費,住宿費用又該怎麼賠償?C先生說
會回報主管,一二天後再聯絡我.我也提及飯店人員處理讓我很不高興,C先生回應由於桃僖
是新飯店,從來沒有人在飯店裏受傷,所以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是飯店代表該說的
話嗎?)
5/28晚上七點再度接到C先生電話,他說飯店後來開啟"保險機制",要我索取醫生證明
和收據,而且飯店要派代表探視,看我什麼時間方便見面?我回C先生,由於我的骨科醫師5/29
門診已額滿,要約診索取證明需等到下週(六月)(我已離開台灣),而且本來離台最後的幾日
有許多就醫行程(我是藥罐子),治療右膝已經打亂計劃,而且內湖蘆洲士林三地,拎著女兒
奔波,身體又累又痛,精神也很糟.況且,民俗治療的收據保險公司會認賠嗎?又,我回馬偕申
請醫師證明書,那一丁點錢,值得我花時間花證明書費和掛號費嗎?C先生還建議我家人拿我
的健保卡去醫院申請醫生證明,我告訴他這不可行,人不在台灣是不能行使健保卡(雖然我的
健保都沒停繳),而且醫院不能讓他人代為使用健保卡!C先生就沒再說什麼,只希望我挪出時
間,跟飯店代表見個面,由於我的時間壓縮的很緊,只能約離台前一天,5/31早上,帶女兒去馬
偕就診時見面.
約見面遲到就算,手邊還沒有我的聯絡電話,到了相約的星巴客,飯店代表AB二位小姐,
一個一個客人問:請問是X小姐嗎?身為飯店西餐部的協理和公關經理,這會不會太不專業!!!
AB小姐聽了我的情況,很官埸的說,我還年輕,骨頭很快就會好,不管有沒有跌倒,最好
不要穿高跟鞋,A小姐還說我去做民俗治療應該像按摩一樣不會痛吧!我回應她,A小姐應該沒
受傷才會這樣講吧!否則拿器具按痛點最好是不會痛.講來講去,AB小姐還是要我回去拿醫師
證明與收據,保險公司才會理賠醫藥費.老實講,我看西醫照X光,看中醫和做民俗治療也不過三
千多,為了這三千多,我要改票,我要再花時間金錢回去申請,一點兒都不值得.我告訴AB小姐
,我完全不在乎醫藥費,因為傷勢目前看不出,但不代表未來不會有後遺症,而且未來腳疼痛
也無法證明是此次跌傷所致,況且要一個愛美的女人不能穿高跟鞋,真的很痛苦.關於這些,
桃僖要如何負責?
AB小姐要我提出一個撫慰金數字,她們要回去跟高層討論,由於我人不在台灣,所以僅留
mail聯絡,不意外,從5/31後,一直到6/5,完全沒有人跟我聯絡,直到6/5我主動MAIL詢問,6/6
下午3點,公關經理終於來信了,信中說明桃僖的保險部和法務部一致要我提供:
1.受傷第三人身份證影本
2.診斷書正本
3.醫療收據正本
4.存摺影本
5.受傷期間若需輔助器材等(例:拐杖),需請醫生於診斷書上註明方可理賠。
看了就一肚子火,要我回台灣去弄這些東西,我跟女兒的機票和住宿費要幫我付嗎?5/31
所說的撫慰金支字不提,那何必要約我出來,根本就是浪費我的寶貴時間!
為這種事打官司,浪費時間和錢,以及司法資源,而且我也不在台灣,更是麻煩.朋友建議
我找議員立委找媒體,但是我只是一介小市民,沒有什麼新聞價值,也不會受關注.本來歡歡
喜喜去用餐,受傷了,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對待,真的是好氣好氣!更擔心未來的後遺症(風濕,
不能久站,不能穿高跟鞋...),唉!真是難以言喻心中的不悅!虧我在發生意外當時,以及之
後聯繫時都沒有動怒發飆...
請問各位板友,你們若用餐時發生這樣的狀況,會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