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名稱:The Lobster Bar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16巷17號一樓
電話:02 2771 0333
消費時間:2014/12/25
事發經過:
這間餐廳我吃了三次,
從今年六月開始大約每隔兩個月就會有朋友想去吃約去
價位我一開始就是知道的畢竟我吃了第三次,但以前我覺得這樣的性價比是我可以接受的
昨天12/25是我第四次吃,我只能說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失望,我同行的友人沒有一個
人滿意
1. 服務態度差勁到不行,幾乎每個外場服務生臉都臭得跟甚麼一樣,
只有一位胖胖戴眼鏡的男生服務態度不錯,出淤泥而不染,值得嘉許。
我們吃完開始交換禮物半天沒個人來幫我們收桌子到最後要走了才來收,
店家好意思收一成服務費,我還不好意思給?!
2. 鮮蝦雞尾酒,蝦子完全不甜,沾醬就像是去海產店吃九孔的那種沾醬,
撇掉沾醬不說因為可能是個人喜好不同,但蝦子真的是非常的失敗,
就只是燙熟了擺上來,蝦子入口是完全沒味道的,完全,
不是你們上菜順序有問題,不然就是代表蝦子不夠好,
我只能說這道菜的價格跟品質完全不成比例
3. 龍蝦漢堡,我對漢堡本身沒有意見,但比我吃的前兩次難吃。
重點是附上來的薯條,我們點了四分漢堡,三份薯條都是冷的,這是哪招?
反應了以後炸回來的超乾!?!?!? 我非常懷疑是不是拿回去重炸,
如果一間餐廳的待客之道是這樣,我真的非常失望,一份漢堡630,
薯條是冷的,反映以後竟然是拿回去重炸炸的超乾,我們全部人幾乎都沒甚麼吃,
我看我們上一桌的客人薯條也是幾乎都沒吃。
最離譜的是後來跟另一位店員說小姐你們薯條很乾耶為什麼,
竟然回答說那應該是炸太久了吧,就走了!!! 就走了!!! 就走了!!!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遍!!!
所以我們反應是跟鏡子反應就是了?
點四分漢堡只來了三分,問了以後說我們少點一份,也就算了,
重點是第四份上來的薯條非常正常
六個人吃完加服務費總共 NTD 8899
各位自己評斷一下吧
我個人是覺得這間店的老闆已經沒有心思在經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