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唐德玲 - 夫婦也不要聯名買物業?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2-14 16:26:59
香港雅虎的文章 供參考
【晴報專訊】在今日如此特別的中西方情人節大日子,再次祝願各位愛侶甜甜蜜蜜,快快
活活,開開心心過每一天!
但浪漫歸浪漫,如果大家戀愛成熟,準備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時,就要面對很多現實生活中
的事情,尤其是理財方面,這些東西絕對不浪漫,而且是很惱人的,愛侶們必須有心理準
備。
昨日我提過,愛侶們如果未確定對方是否您的終身伴侶,最好不要開始共同理財;就算要
,也最好不要從事任何高風險投資,例如買股票等等。
同樣地,物業也是高風險投資,理論上不要跟一個未有名份的人合資,但另一邊廂,物業
又有它的實用價值,如果雙方要建立家庭,想共同擁有一個愛巢又是人之常情的事。
因此,我的看法是,如果妳還未決定是否會和這位男朋友結婚時,那最好不要一起買樓了
;如果妳視對方為終身伴侶,真的想一起買樓的話,也可以考慮以分權共有的方式持有物
業(Tenant-in-Common)。
共同持有物業 釐清雙方權益
以這種形式持有物業,萬一其中一方身故,另一方也不會自動擁有對方的權益。如果是聯
權共有(Joint Tenant,俗稱長命契)的話,萬一其中一方離世,另一方就會完全擁有該
物業。
以分權共有的方式持有物業,最大好處是股權清晰,也可以按出資多少而有不同的權益分
配,不一定是50/50。而以聯權共有的方式持有物業,最大好處是不用牽涉遺產繼承,任
何一方首先離世,該物業就會自動由另一方全權擁有。
但以上所說的,都是男女其中一方離世時的安排,但萬一不是有人離世,而是有人提出分
手,那又如何呢?嚴格來說,無論是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一旦雙方要分手,最普遍的做
法就是將物業出售,然後按所佔的權益分配所得。如果其中一方不願意出售物業(例如看
好樓價,或者住開有感情等等),情況就變得複雜了!
不過,根據業內人士告知,最近一年,就算夫婦二人買樓,已經沒有太多人用聯權共有或
分權共有等方式持有物業了,原因是政府於上年度開徵了雙倍印花稅。如果香港人買第二
個物業,便要被徵雙倍印花稅。
處理離婚去世 先定產權協議
如果妳和丈夫以聯名方式持有一個物業,就等於妳們兩人都已經持有物業。如果妳們想再
買一個物業,無論動機如何,都要交雙倍印花稅。姊妹們,妳可以想像,假如第一個物業
是妳單名擁有,那麼,要買第二個物業時,便可以用妳丈夫名義,那就可以迴避雙倍印花
稅的問題!
或許有姊妹會問,如果第一個物業只是單名擁有,豈不是對另一方沒有保障?!不要擔心
,如果妳們是夫妻,無論日後是離婚,或者其中一方率先離世,另一方都是有保障的。
首先說離婚,根據法庭的理解,只要是共同擁有的資產,另一方都會享有權益!法庭會認
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所得的財產,就是共同擁有的財產(無論是以誰的名義
持有),這些包括:一方或雙方工作所得的收入,以及期間購置的資產;一方或雙方受贈
或繼承的財產等等。
當然,較具爭議的當然是婚前某一方已經管有的資產!一般來說,法庭會視這些本來是一
方管有,但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及管理的資產,又或者房屋,以及其他金額較大的
生產性資產,例如廠房機器等等,會以一個時限作為分界綫,如果超過某一年期,也會視
為雙方的財產。
至於其中一方離世,如果有遺囑,那當然沒有問題,就算沒有遺囑,根據《無遺囑條例》
,配偶仍然可以取得所有非土地的實產,即包括物業,所以,大家不用太擔心!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14-02-14 18:11:00
香港沒遺產稅 問題稍微單純點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2-14 18:48:00
雖然沒有遺產稅 但還是要走遺產程序 稅金只是一個結果一個數字 辦理遺產過戶的程序可能更讓人困擾 如何避免這種程序和稅金上的困擾 這篇文章有給一點提示了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14-02-14 19:44:00
可能可以避開遺產程序 可是稅的問題還是存在不過跨國遺產繼承真的很麻煩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2-14 19:48:00
稅的問題也不會存在
作者: goliathplus (No Comment)   2014-02-14 19:50:00
帳戶在美國會喔我找一下資料http://tinyurl.com/mu6uzp9嘉信的非美籍稅務需知 最後一段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02-14 20:06:00
很有趣 和我的認知不一樣 來研究研究花了一點時間研究 關於JTWROS帳戶其中一人死亡 需不需要付遺產稅 答案 不知道 我問了IRS 以及兩家業者 都拒絕回答不提供稅務意見 這也合理 那我換個問法 我改問業者其中一人去世 Survivor要提供甚麼樣的文件 才能取得帳戶所有權益 這你總不能拒絕回答了吧 答案倒是出乎意料的簡單所需要的外部文件 只需要提供(英文)死亡證明即可提供死亡證明和填寫業者提供的申請表格 就可以將帳戶資產轉到SURVIVOR單名戶口 至於死掉的那位的遺產稅問題或者活著的這位有沒有繼承稅 我不知道 但是看起來開JTWROS帳戶 只要其中一人還活著 要處理資產都是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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