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virrrrr: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10/10 07:34
→ levirrrrr: 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10/10 07:34
→ levirrrrr: 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10/10 07:34
→ levirrrrr: 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10/10 07:34
推 hicoy: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 10/10 14:55
→ hicoy: 這個影響很大耶10/10 14:55
推 levirrrrr: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 10/10 16:11
→ levirrrrr: 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10/10 16:11
→ levirrrrr: 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10/10 16:11
→ levirrrrr: 來分享吧。 10/10 16:11
國內券商的海外複委託法律架構一直沒有變。和基金一樣,透券商或投信買進的股票或債
券,在法律型式上都是保管銀行的資產,券商或投信是受託管理人。
現在之所以可以辦退稅,是因爲保管銀行(例如花旗銀行)在該受託保管的帳戶下,另外
在系統中註記某些資產是某個投資人的(「分戶」),並提供資料讓投資人去辦退稅。
我個人是覺得這樣未來反而有需要申報美國遺產稅的風險,因爲你已經向 IRS 申報這些
是你個人持有的美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