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篇文章想請教各位先進:
將用複委託投資ETF,長期持入,甚至預計超過10幾年以上都不賣出。
1.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沒賣出),這樣會認定海外所得是多
少嗎? 是沒賣出就沒計算? 還是算250萬? 或算250-200=50萬?
2.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有賣出! 美元資金停泊在富邦外幣
帳戶,這樣海外所得又會被認定是多少?
3.
假設今年初投入200萬,年底時價值漲到250萬,但有賣出! 且美元資金換成台幣,這樣海
外所得又會被認定是多少? (賣出後持有是美金或換成台幣是否有差異)
4.
假設30年間持續每年100萬買入,從沒賣出,30年共投入3000萬,30年後全賣出時,價值
也僅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提出每年100萬購買的證據??)
5.
假設30年間間斷性買入,從沒賣出,實際情形應是,30年共投入多少不容易考證,30年後
全賣出時,價值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6.
同上,但中間因為再平衡等,曾賣出,美元資金停泊後又買入,如果海外所得計算的關鍵
在投入的成本,這情形的投入成本又該如何認定呢
問題先問到這就好,不知道這問題是真複雜,還是因為我實在不懂所以搞複雜了@@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若能解惑,實在感激不盡~~!!!
※ 引述《HGJman (來自虛無飄渺)》之銘言:
: 以下是小弟的理解,有錯請各位大大指正,謝謝~
: 在美國交易
: 1.股票有股利股金要課稅,賺差價的所得要不要課稅?(小弟沒交易股票沒差)
: 2.期貨交易不課任何稅,有賺價差也不課稅
: 3.其餘的我就沒研究
: 重點是海外所得要回台灣的時候:
: 一戶,法條是這樣寫,
: 一戶海外所得<100萬,不列入計算
: 一戶海外所得≧100萬,要「申報」,但未必會課稅
: 如果總所得超過600萬,那就要在用最低稅賦制的算法去算,會有基本稅額這一項,
: 再去比較一般所得稅額哪個高,去計算當年要繳的稅。
: 最低稅賦算法參考
: http://www.fubon.com.tw/bank/rich/invest_trust/001manage_income.htm
: http://www1.jihsun.com.tw/Office/oversea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