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謝L大熱心解答,以下仍有幾點疑問請教各位
※ 引述《levirrrrr (兵長)》之銘言:
: 我覺得這是個有電腦的時代,
: 雖然你舉例很複雜但真的不難算啦,
: 只要僅記一個原則:
: 贖回當下決定獲利或損失
: 以你的例子買入贖回多次:
: 假設原本100萬買了100單位,
: 贖回時每單位漲到12000,
: 贖回20萬,也就是贖回20/1.2=16.67單位。
: 每單位賺2000,
: 也就是這次贖回獲利33333。
: 還剩83.33單位。成本83.33萬。
: 過陣子再買入40萬,每單位12000,
: 買入33.33單位,合計116.66單位。
: 成本123.33萬,
: 平均單位成本10571。
: 現值140萬。
假設投資只到這階段就停止(投資到107-5/1停止,且假設ETF淨值仍為1.2C,全部贖回)
依照我原有例子以及L大的試算邏輯,我大概整理如下:
106-3/1: 投入台幣100萬購買某海外ETF。此時ETF淨值為 C
106-12/1: 帳面價值升到120萬 (此時ETF淨值為 1.2C),賣出價值20萬的ETF
(因此,ETF仍有100萬帳面價值 + 20萬現金停在證券戶頭)。
107-2/1: 這中間2個月,ETF淨值有漲有跌,這時決定再投入(剛好此時ETF淨值仍為
1.2C)
將原有現金20萬,以及「另外匯入台幣20萬」,共40萬都購買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140萬)
投資到107-5/1停止,且假設ETF淨值仍為1.2C,全部贖回,因此得140萬
(1) 按照我本文中最後提及兩種算法,看來L大認為,應該是140-20-100=20萬獲利,
L大認為這種單純看:最後獲得-(初始投入的100萬)-(另外投入的20萬)是沒大問題的
(2) 按照L大細項分析的算法:
12/1賣出時獲利是 33333元;
5/1賣出時獲利是 140-(83.33+40)=16.67萬
>>總獲利=33333+166700=200033
沒錯,(1) & (2) 僅差了零頭,看起來數學模式上兩者相同(而不是巧合)。
但是,由於不了解國稅局的算法,所以原文我假設例子,想一窺算法邏輯,再者,我納悶
國稅局是否真能「實現合邏輯的算法」,也就是不僅符合數學上的合理性,甚至兼顧
多數人想像中的合理 (這也是我舉例問算法的原因,這部分甚至牽涉稅法合理性與否,
這邊不多談)
但這些仍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L大的細算方法,讓我更加懷疑國稅局是否真能「實現
合邏輯的算法」,怎麼說?
若用細項算法,加上L大一開始所提,基本原則是「贖回當下決定獲利或損失」,
因此,12/1贖回20萬時,獲利33333元,這部分應沒問題;關鍵點在隔年5/1贖回140萬時
,國稅局的認定是否能算出,這第2次贖回獲利「應該要是」140-(83.33+40)=16.67萬 ??
而不是解讀獲利為 140-(20+20)=100?
也就是在2年度中的2次贖回,合理計算獲利應是共20萬;
(我擔心)國稅局可能認定為 33333+ 100萬=103.33萬。若是這麼離譜,當然跟合理的計算
是天差地遠。
這樣稍補充為什麼我會這樣懷疑國稅局,原因有2:
1. 第二次投資跟初始投資是不同年度,第二次投資乍看下,認為投資成本是 20+20=40萬
應該也不奇怪。
2. 實際投資情形絕對非常複雜,就連投資人本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合理)細算投資所得
、精算報酬率的狀況下 (例如我某部分而言就是),國稅局如何能掌握這中間投入成本
的"平均"等所有資料,我當然知道理論上可以,但難免讓不夠了解的我懷疑,國稅局
真能且願意那麼細膩/搞鋼的計算嗎?
再者,這還只是非常短期內的2次投資贖回簡單例子,之所以原文中我舉例30年投資後贖
回的例子,就是因為這30年間不論有無贖回,或是不斷進出,這部分「實際成本的合理
認列」,哪怕是認真的投資人,或許不知有幾人能自己回答詳細到底投資成本是多少
(或許L大可以且會做這種事30年,但是一般人應該多數沒能力或沒興趣)
30年..國稅局就算理論上能算出合理數字,實際上若真能算出? 我就更好奇國稅局
到底是如何跑出這些資料,個人真的對投資/稅務很不了解,或許因此不免擔心國稅局
有上述"不合理計算認列的傾向",或真的30年後贖回時,會要投資人自己算出幾百頁的
報告來解釋投資成本的認列...
對這些事務了解非常少,或許諸多前輩覺得文中有諸多可笑的地方,小的本著請益的
精神向各位請教,還請包涵 & 多多指教/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