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報所得稅,遇到法條跟國稅局人員,說法不一的情況.
原來打電話去詢問國稅局人員,他們講說海外所得100萬以上就要申報.
但是下載財政部報稅軟體,準備開始申報時(海外所得得申報在基本稅額這欄)
發現軟體有提示欄"須申報基本稅額條件說明".
點進去看寫說:
台端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必申報基本稅額: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670萬元以下者。
而國稅局的節稅手冊裡面,也有相同的說法: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8548695392495995268
(第二段第二項)
接下來再打去國稅局問了幾次,結果得到兩種說法:
1.如提示欄所說,不用申報
2.還是要申報,因為100萬以上要"計入",計入的意思是你要向國稅局"揭露".
作者:
ogkw (我是一隻鴨)
2018-05-10 23:03:00我也想知道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8-05-11 01:08:00問題是我看罰則都是用補繳應納稅額算 如果實際不用多繳那沒報好像也沒處罰? 像是海外所得600萬 應納稅額0查到漏報 罰2倍 罰款=0*2=0
作者: billone 2018-05-11 01:20:00
abyssa1講得對,罰金2*0=0 不用報了今天上境外公司節稅課程,剛好提到
作者:
popob (popob)
2018-05-11 06:41:00如果都不申報,累積多年後,未來的某一天資金匯回來,國稅局來找碴就麻煩了
作者: jamesjklin (這年頭不只好男人難找) 2018-05-11 07:32:00
匯回來才會有問題,不匯回來不會有問題
作者:
mmnnoo (PP)
2018-05-11 07:58:00不匯回來,未來台灣加入CRS也查得到。
申報一下比較好啦 不然國稅局算不對你還有以前的紀錄
作者: shineh (sh) 2018-05-11 12:02:00
你確定你拿的出證據證明是真的境外所得就申報吧。
作者:
tortoise (tortoise)
2018-05-11 12:11:00前幾天問國稅局,他們說每年美股etf的獲利和股利並不用報,而是匯回來的才要報'財產交易所得',這裡的財產應該是只美金的匯入匯出。感覺他們也不是很清楚,有點怪怪的。所以如果當初匯出美金10萬,匯回11萬就是海外所得1萬美金嗎?可是如果不是一次匯回的話,要怎麼計算呢?感覺是會計問題了。
作者:
mmnnoo (PP)
2018-05-11 12:18:00應該不是匯回來才報。光是ETF放個十年然後一次賣光,都有可能超過 670萬需要課稅了。若是匯回來才報這麼簡單的評斷標準,就不會衍生出這麼多問題。總之,加入CRS之後應該亂一陣之吧…
作者: shineh (sh) 2018-05-11 12:21:00
之前好像有案例:匯回11萬都是海外所得,你的本金10萬還留在海外未匯回。除非你拿得出證據證明。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18-05-11 12:45:00那國內海外期貨與複委託呢?記錄都在更甚至如果多報呢? 怕少報 反正670內不會課到稅 直接報好報滿? 如果不影響稅額也沒罰則?
100萬元以上就要納入計算,基本稅額合計超過670萬才有可能需要繳稅,因為還需要跟你的綜所稅去比較大小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繳稅
前幾篇壞食物大有提到,50萬國內業者就得通報國稅局,申報小麻煩,不申報將來可能大麻煩?!
作者:
skkhome (skk)
2018-05-12 13:42:00firstrade網路對帳單可以查到多久以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