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ehHong ()》之銘言:
: ====以下個人想法與疑問====
: 一.美股配息以美國政府扣完稅之後實收金額申報即可
: 二.所得分類
: 1.槓桿型ETF的配息是否屬於利息所得?
: 2.海外債券配息、海外券商現金利息,是否直接加在一起算利息所得?
: 3.股息自動再投入,是否應分別就配息與出售申報?
我覺得就跟配息+手動投入一樣看待, 自動再投入只是券商幫忙自動化而已,
不影響如何計稅.
: 4.股票分割是否算配股?股票分割後出售,屬於營利所得或資本利得?
股票分割不是配股, 跟一般沒分割的股票一樣出售是財產交易所得.
差別在於分割的股票成本, 若要算單價的話要根據分割比例計算.
: 5.券商自動退稅是否屬於其他所得?
如果原本沒有把預扣稅納入海外所得計算, 我個人覺得應該可以不用報, 因為
只是把你的錢收走再還你而已.
(有點不太相同的類比: 台股如果減資退還, 金額非所得, 不用課稅)
如果把預扣稅納入海外所得計算(也就是你上面說的 "配息以美國政府扣完稅
之後實收金額申報"), 你前一年度把預扣稅當作成本計算, 那當錢被退回來,
理論上應該要反向扣回去. 尷尬的是有時退稅發生在五月報所得稅之後, 如果
還要回頭更正之前的申報, 似乎太麻煩了.
(我自己沒有把預扣稅納入計算)
: 三.匯率計算
: 1.依98年9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要看交割日而非賣出日的匯率?
: 2.給付日若為台灣的假日,台銀沒有外匯牌價,要用哪間外匯資訊廠商數據?
: 3.以「外僑綜税匯率明細表」的全年外幣匯率平均值申報顯然方便許多,
: 但僅憑個別稅務員的說法,日後有無可能被國稅局長官認為不符合規定?
: 台銀網頁似乎只開放查詢前一年歷史匯率,要是隔二年被要求修正申報金額怎麼辦?
這邊有歷年的匯率資料可以下載
https://www.bot.com.tw/Services/DownLoad/Pages/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