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人分批買入
2018年買第1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100萬
2019年買第2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300萬
2020年買第3筆A股 1000股 目前損益+200萬
目前總損益是0%,0元
此時賣出1000股A股 券商給的實現損益應該會是+100萬而不是0元?
如果某人今年所得460萬
可不可以跟券商討論先賣出第3筆A股實現+200萬
基本稅額正好660萬<670萬所得額
目前常見的複委託富邦、大昌、永豐都是先買入的股票優先賣出實現損益嗎
還是可以自己選擇先賣出哪一部分的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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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考慮將複委託美股VT全部轉換成VWRA,
因為參考魯爸財富自由文章https://luffydad.com/vt-vs-vwrd/
要持有超過1年英股才會優於美股
但發現當資產到達一定程度時,假設資產5千萬平均年報酬6%約+300萬
可能每年年底都要賣出再買入實現損益
避免所得(假設年所得360萬)+海外所得超過670萬。
這樣每年進出的話VWRA就沒有比美股(VT or VTI+VXUS)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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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問基金有這種服務嗎,雖然內扣費用比較高
可是若可以提供這種服務的話
(可以自己選擇先賣出哪一部分的損益,例如文章開頭的第三筆)
也許也是可以投資的選項(比較好控制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