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海外投資稅務問題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3:09:45
※ 引述 《Idiopathic》 之銘言:
: 假設我海外投資 股利1000萬 被國外課稅300萬 實際拿到股利700萬
: 而海外買賣股票資本利得實現1000萬
: 現在報稅 如果我報1700萬 那就是20% 340萬
你如果報1700萬獲利,假設台灣完全沒有收入好了,那應該是繳納(1700-670)*0.2大概200
萬左右的稅不是嗎?這邊跟你錢匯回與否無關。
如果你這1700萬匯回台灣,不提出成本,那政府會認為20%是獲利,所以只有340萬是獲利,
那不到670萬連稅都不用繳….?是這樣嗎?
其實我還想到一個方法,如果你海外券商這1700萬獲利先買了1700萬的股票,然後DTC回台
灣,DTC這個動作不經過銀行,是券商之間的行為,而且股票也還沒賣出沒有獲利實現的問
題,更別說本來1700萬的獲利已經變成股票成本,就算未來賣掉,政府從複委託看到的獲利
也遠低於1700萬,以投資者而言,根本不用繳多少稅。想請問各位,這個作法有哪裡的假設
是錯的?
我個人認為目前台灣政府無法得知國民在海外資產狀況,所以只能透過銀行出入金額來加減
管制/課稅,但我不知道政府有沒有辦法看到券商之間的資產轉移就是了,上面的例子,透
過買賣把獲利變成成本,稅徵機關看得到嗎?
作者: vyvian (vyvian)   2021-11-08 13:23:00
要你提出投資資金來源的證明就可以了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3:25:00
我的問題是:券商會通報政府DTC的交易嗎?
作者: pttccbbs (中華電信)   2021-11-08 13:38:00
當然不是這樣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1-11-08 13:59:00
你太小看國稅局了,要不要認定20%為獲利是國稅局的權利不是你自己認定的而且國稅局專盯大筆金額進出,有這種獲利能力還想耍小聰明逃稅,單被國稅局實質認定課稅讓你跑法院就飽了
作者: acalvarypl05 (:-))   2021-11-08 14:08:00
推樓上,不要小看國稅局,合法節稅跟逃稅是兩回事,有本事賺每年670萬以上應該不會想搬石頭砸自己腳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4:22:00
我最後的假設是根據 #1WCIhL5V 問的,只是加上匯回前做一次買賣而已….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1-11-08 15:18:00
你海外轉回來一大筆股票,然後覺得可以跟國稅局說你不清處買股票的資金來源還有不知道買股票的成本?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8 15:27:00
DTC你的成本是有改變是不是!?自己騙自己嗎?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8 15:42:00
等你持有十年 我覺得應該這樣講沒問題唷我也不記得以前我的收入多少呀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1-11-08 15:48:00
年代久遠的資產或許可以呼攏,電腦時代網路下單的,交易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5:48:00
還有一個合法的方法:賠光就沒有稅了。比如在國內 long 00646, 國外 short SPY, 如果SP500長期向上,國內股票獲利免稅,國外賠錢也不用繳稅。 當然問題是看錯方向就剛好反過來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5:49:00
00646追蹤成效不佳則是另一個問題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1-11-08 15:51:00
簡單用匯入資產減去匯出金額,差額全當獲利,你要怎麼上法院說服法官?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5:56:00
@fred20090906 DTC成本台灣券商不是隨你填的啊,你要提出證明他們就會設定你的股票成本啊
作者: ashidaka (阿席達卡)   2021-11-08 15:59:00
你的證明總不可能選擇性有一段記得有一段忘記吧
作者: RXIJDIL (S.C)   2021-11-08 16:01:00
@boombastick 那你得證明你哪來的1700萬買股票阿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8 16:05:00
@boombastick 有差嗎?你DTC前不是已經實現獲利了嗎?你成本多少?有沒有獲利不是在自己騙自己嗎?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6:07:00
看了上面的討論,我還是覺得每年根據自己所得狀況,在稅額內在海外券商做「洗成本」的動作把獲利實現然後報稅,未來不管DTC還是匯一大筆錢回台灣比較不會被國稅局課稅,但是前一陣子的討論也有版友說洗成本一點用都沒有,匯款回來到時候要看國稅局怎麼認定…..眾說紛紜啊
作者: RXIJDIL (S.C)   2021-11-08 16:09:00
結果這邊討論的人有95%沒這種問題,有這種問題的也不會上來問,直接找會計事務所了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6:10:00
國民對查稅有協助義務。既然你能拿出國外券商的報表給國內券商設定成本,請你去申請最近七年的交易紀錄報表來看看也很合理吧?非要辯稱國外券商只能提供成本報表,不能提供交易紀錄…嗯。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11-08 16:16:00
只要每年乖乖申報獲利,一次匯上千萬回來,國稅局也不會理你的,這有實際案例可以參考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6:17:00
@RXIJDIL 其實也是啦,就算資產總額大,只要沒有一年要一口氣用到1000萬不得不賣股票,的確這些討論一般人不大用得著…..@jerrychuang 我也是這樣想的,不過之前討論板上有不同想法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6:24:00
臨時需要一千萬,用借的就沒有資本利得稅了。之後分年賣掉還債。本金幾千萬年賺幾百萬的,大多有辦法合法節稅。我是不知道版友有多少人有持續性的年賺幾千萬…
作者: dslite (呼呼)   2021-11-08 16:39:00
所以錢多就不要複委託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6:49:00
@daze 先借錢付點利息避稅,這個好欸@dslite 這邊的多,定義是?一千萬還是一億?@daze 欸不對,臨時要借1000萬,如果身上資產都是股票,銀行也不會借你錢啊!!海外股票不像房子可以給銀行抵押啊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7:02:00
海外券商可以借。IB利率很低。頂多你再買個put避免下跌。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1-11-08 17:06:00
複委託匯進來要附上成本證明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7:24:00
我發現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有疑問,每個人解讀略有不同,在板上就時不時會有文章出現重新討論一次 XD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7:32:00
因為國稅局並不熱衷於發函統一解釋,只有實際交手過才知道實務上是怎麼處理,甚至不同區的國稅局的解釋可以完全不同。而有跟國稅局實際交手經驗的從業人員,也不見得很願意免費提供資訊,畢竟其中很多「眉角」很可能是可以跟客戶收費的。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8 17:49:00
如果能更制度化一點不知道多好 唉~~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7:49:00
就算寫信去國稅局信箱請教,我遇到的經驗也是用電話回覆,問說能否回一封e-mail,就各種不方便,總之不願意白紙黑字寫下。大概只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才有白紙黑字的確定見解。但判決書其實也只是拘束個案,並沒有統一見解的效果。我最後還是不太確定在海外美元換歐元,歐元再換美元,越換越多的話,要如何申報。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8 18:38:00
越換越多!這根本永動機啊!寫個程式自己交易就不用工作了XD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11-08 18:49:00
不是指常態性做外匯交易。但偶爾也會偶然遇到匯率變化剛好有利的狀況吧。反之,如果換匯越換越多要課稅,越換越少就應該能抵稅。姑且換得不多,差額頂多幾百美元,詢問幾次不得要領後,我就乾脆懶得問了。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1-11-08 22:15:00
我很好奇jerrychuang板友說的實際案例至少我沒碰過有誰真的是附券商報表去報稅 然後最後一次匯回來超過額度限制的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8 22:45:00
國稅局完全可以不採信你的券商報表 因為台灣不承認台灣對所有的海外券商都不承認 他為何要採信券商報表?台灣只承認國內券商的[複委託]他承認 很好 他不承認 你只能吞 很殘酷 法治? 人治?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9 00:26:00
為何要承認國外的私文書效力?通常承認的前提是拿去公證或認證這應該還好吧......你國內的文件要拿去國外用不少也是要公證或外交部驗證的啊不是一樣
作者: yurian   2021-11-09 00:39:00
如果不相信海外券商的報表 那要去哪裡調七年內的資本利得lol那就乾脆別報就好 全部當作獲利分年匯回啊 不覺得矛盾嗎lol 當然要求公證那倒是合理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9 01:11:00
哪裡矛盾?券商報表也好、啥七年交易利得也好不都一樣是國外私文書.....你拿去使館驗證完才有立場質疑為啥政府不承認?才有進一步救濟可能,不然國稅局不承認又如何?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11-09 06:55:00
Del,這是真實經歷,一年匯了35萬鎂,兩年了國稅局還沒打電話匯回的前兩年都報好報滿海外所得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9 07:02:00
@jerrychuang 請問你申報資本利得檢附什麼文件給國稅局啊?我明年預計報400萬台幣資本利得….
作者: yurian   2021-11-09 08:21:00
沒看懂嗎 我又不是在回私不私 都說要求公證合理了 政府(國稅局)要去哪裡調七年證明你假報(如果他不承認你公証的文書)? 還不是跟券商掉,有人說只承認複委託 那就剛好670w慢慢匯回都報獲利啊 (每年的損益就不用報了反正他不承認阿?這樣等於是自打臉 本來報稅就是要自己提證明 當然國稅局可以質疑國外文書的效力 也可以要求你公證證明文書的真假但是她不想相信 那也沒有其他文件可以相信了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9 08:50:00
政府調的資料跟你私人出具的資料性質一樣?所以我才說文件驗證完你才有立場質疑https://reurl.cc/6DkzAO你照流程跑完後不服處分再來說
作者: yurian   2021-11-09 08:58:00
你自己印的券商報表 包含國內的他都可以不承認阿 複委託是其實有傳一份給國稅局了 你要不要看看你樓上說什麼我回了什麼 還在那邊流程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9 09:24:00
你自己再看一遍比較實在,講不通就算了....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9 10:21:00
這麼複雜的報稅流程 真的是阻卻合法啊XDDDDD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11-09 10:22:00
我當初有去詢問國稅局,最後是付FT的當年損益表,加上自己做一個excel表,說明換算成台幣是多少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9 10:24:00
其實重點是到底國稅局認為這樣是不是ok的他完全可以今天ok 明天不ok 台北OK 高雄不ok這也是我認為會計師解決不了的問題我的意思是 會計師當然可以給你[完全合乎規定的報稅]但是這樣不一定能節到什麼稅 他只是合法但是要[合法報稅]根本一點都不難 但是要[合法節稅]就很困難了 但是現行法規 你要[合法節稅]根本是靠運氣因為國稅局可以自由心證的空間太大了還有就是[合法節稅]又太複雜了 我為了合法節稅還要去公證 還要跑一堆流程阻卻合法XDDD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11-09 10:58:00
所以當初我直接跑去問國稅局...其實我覺得,只要你控制在每年獲利在670萬,且都乖乖申報,後面要大筆匯回時,就不會有問題。當然更好的是每年也匯670萬回來,不要大筆匯回,這樣就更穩了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9 11:09:00
我是打算合法申報然後走DTC回來,畢竟都是長期投資,不到退休不打算賣,匯現金回來還有花複委託的買入手續費,乾脆直接匯股票回來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11-09 11:12:00
那為什麼不直接在國內複委託?走DTC有什麼好處?
作者: yurian   2021-11-09 11:17:00
操作的時候不一樣啊 複委託很卡 除非只是買vti這種買著不動但只是買這種要年超過670w獲利 基本上不容易 本金會大到嚇死人就是因為國稅局是有他自己的解釋空間 認識一些有力人士也是一種解法啦 如果你不相信會計師 (會計師也通常都有他合作的對象 並且有會計師做擔保 稅務人員也比較安心啦) 不過公眾場合…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09 11:35:00
@jerrychuang 因為一開始接觸美股走FT,後來才知道有複委託這種東西,評估後打算轉移資產回台灣,去年年底開始新的資金都走複委託了而且除了自己買美股我還有公司發的股票也都在國外券商,FT, etrade, 美林、富達我目前都還有股票,到時候都會走DTC回台灣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11-09 14:50:00
公務員就是這樣啊 只要法條解釋得過 A承辦員用這規則處理 B承辦員用那個規則處理 鬧到主管又另一套規則 鬧到法院前面規則又全部改掉了所以他們不發公文講清楚 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9 15:57:00
這就是阻卻合法啊 故意讓你不合法 因為我說的算!其實根本我也不想違法 但是為了[合理節稅] 設下障礙讓想要守法節稅的人 因為被刁難 只好選擇多繳稅這種心態跟做法 是正確的嗎?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11-09 16:09:00
他們並不是故意給你設下障礙的 而是因為SOP不完善 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 事實上要把SOP弄完善也不是那麼容易法律文字的規定並不是程式語言 很難寫到不會誤解
作者: Philiptpe (Philip)   2021-11-09 16:46:00
建議去問你負責你戶籍所在地的那個里的稅官,因為是他來解讀你將來要提供的國外所得的資料。我就是這麼去問的:保留匯出水單,每年用券商的資訊報稅。這樣的風險是,很多年以後是不是同一個稅官或稅務法令改了。但這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事。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09 17:00:00
雖然法律一經制定就已經滯後 但是國際化的現在是不是更應該完善法規? 否則如何跟國際接軌?而不是留著過多的自由心證在那裡 人治的空間太大了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11-09 17:04:00
人治的空間不夠大的話政客怎麼選舉?
作者: fred20090906 (fred20090906)   2021-11-09 17:14:00
你又沒去找他麻煩為啥期待他自己會改XD
作者: ru83n94x87 (...........)   2021-11-10 16:16:00
之前從FT匯撥回富邦複委託,DTC當下並沒有算實現損益要等富邦複委託賣出時才算實現損益。DTC時富邦會跟你要成本資料,我將FT的交易紀錄全部附上(包含股息再投入..一堆小數點零股..)富邦的人員可能覺得太多太麻煩叫我自己算給他,我就老實一筆一筆算出總數給他,富邦複委託上面就會登錄有成本,我在想如果當初算錯成本算高一點(未實現損益減少),他可能也不會去核對XD。
作者: MozeIII (Moze)   2021-11-11 09:57:00
這種每年都會出的年經文,基本上都在重複問同樣概念的東西也不爬文,國稅局在查稅這方面算是政府機關裡面最前衛先進的了 每年都在進步
作者: avigale (阿比蓋爾)   2021-11-11 12:43:00
覺得雖然常出現,但每次問都會有人分享新資訊啊。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11 21:46:00
真的那麼先進 就讓他更制度化 不要讓納稅者疑惑到底國外納稅的證明要哪一些 要不要公證?不是我們想要每一年問 是法令規定不夠完善啊!什麼原則上要國外使館公證 但是運氣好 稅官會直接接受這個叫做先進? 不是開玩笑吧??????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11 23:30:00
我比較好奇到底有多少人從國外匯錢回來要被查的,如果不一次匯2-3000萬根本也不會踩到課稅的地雷啊,有2-3000萬的人分到幾年甚至DTC,也不大需要繳稅啊….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21-11-12 08:09:00
之前就看到有一位匯3000萬回台灣 說國稅局都沒找他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見的疾病原因)   2021-11-12 13:09:00
其實我沒有要匯回 是想報稅XD
作者: boombastick (快樂很容易~)   2021-11-12 21:05:00
原來是個喜歡報稅的朋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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