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美國法規規定超過 60000 USD 的 "US Situated Assets"
── 也就是股票、房地產、房地產證券(REITS)……等資產 ── 要課遺產稅,
稅率從 12% 開始,最高可到 50%,但 60000 USD 的額度實在有夠低,
偏偏美國股市的投資標的相當多元且完善,費用又低很多,實在誘人,
所以許多人都關心美國券商或台灣券商複委託會怎麼處理遺產的問題。
然而,網路上的說法眾說紛紜。
有人說台灣券商的承辦人員說只要按台灣的程序直接轉移遺產就好,
不用會理美國的遺產稅,但也有人說券商宣稱要完全照美國法律走,
請客戶去問稅務專家,
更有報導說美國券商繁雜的程序讓千萬資產者的後代拿不回多少財產。
種種狀況讓人不知該如何是好。
稍早我無意間看到一份美國 CNBC 2015 年的報導
《why-foreigners-ignoring-this-tax-could-be-costing-us-billions》
這或許可以讓大家更了解這是什麼狀況。
https://www.cnbc.com/2015/11/03/why-foreigners-ignoring-this-tax-could-be-costing-us-billions.html
簡單說,這篇文章提到在 2015 年時,除了那些本來就有租稅協定的國家外,
其他外國金融機關大都不鳥美國的遺產稅法,未申報遺產稅,
而外國投資人則可能根本不知道要繳遺產稅,有的搞不好連報稅代碼都沒有。
雖然當時美國的國稅局(IRS)知道這狀況,
卻無法未掌握外國人持有美國資產的具體規模,
他們甚至連外國人持有美國房地產的狀況都難以掌握。
除非外國金融機關主動配合美國法律,否則他們可能還沒辦法知道有外國人掛了。
這些情況讓外國投資人可能得以規避數十億美金資產的遺產稅,
而美國的國稅局可能還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