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字來舉例可能比較清楚~
假設第一年底在匯率30時從台幣換了美金100萬買多筆公司債~
美金100萬的多筆公司債假設殖利率均為5%~
第二年總計領到5萬美金~假設第二年匯率31~
第三年初賣掉美金100萬公司債(假設沒有價差)~假設第三年匯率32~
已知
1~5萬美金在綜所稅時要報海外所得~
2~匯差利益在綜所稅時要報財產交易所得
問題
1~海外所得是報台幣155萬元(USD 5萬 用31換算)?
2~財產交易所得是200萬(32-30*100萬)?
3~那海外所得的5萬美金換回台幣的話 要怎麼計算匯差?
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