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友過世FT資產怎麼辦?

作者: heavenbeyond (如果在天堂)   2024-09-02 16:19:07
: 原波下面很多無情明哲保身的推文
: 男友雖走 感情沒有消失
: 不幫忙處理 只怕終身遺憾
我最近遇到一件事,稍微分享一下。
我奶奶在郵局有定存,她後來搬去美國住進療養機構,因為年紀大了已經不會再回來台灣,就想把定存解掉。
我本來自告奮勇,想說都是自家人,不過就是解個定存而已,能有什麼難的?
我把她的身分證件/印章/美國綠卡...種種能想到的全都準備好了。
去郵局一問,哪知根本是天大的麻煩!
她得找一個人當作代理人,然後還得在「美國法院」做公證,確定代理人的身分以及解定存的意向,
這樣郵局才接受代理人代替她解定存的作業。
只是非常單純的一個「解定存」而已喔,就搞得如此繁瑣!
只得麻煩我在德州的舅舅飛到加州去做法院公證,然後再飛回台灣去郵局處理。
他光是機票/住宿就要花上20萬吧,就為了一張價值50萬的定存單...
那還好他是已經退休了所以有時間去搞這些,否則哩...
所以
這不是『明哲保身』的問題
原樓主是啥身分???
多少家庭為了遺產的處理,演變成骨肉相殘的鬧劇?
親兄弟姐妹都無法互信了,一個『生前女友』是去湊什麼熱鬧???
她如果有律師/會計師這些專業而且英文還666,那去幫忙還勉勉強強。
但完全是門外漢一個,是去湊什麼熱鬧???
幫忙有很多種方式
自己跳下去做,是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
實話實說,給對方正確的建議,也是一種幫忙啊。
「非得自己去做才叫幫忙」,這不是幫忙,這是「情緒勒索」!
好好的跟對方說『這我真的不懂 找專業人士協助應該更能保障權益』。
這不是在卸責,這是正確的做法。
樓主去瞎搞一通,最後如果出了什麼差錯,難道這樣比較對得起前男友???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4-09-02 17:03:00
老式的郵局定存單是比較麻煩。現在大部分改用綜合儲金存摺,就可以線上解約了。然後郵局其實對於不方便臨櫃的顧客,會派專人拜訪,確定是本人意願之後可以辦理。但人不在台灣就真的沒辦法。
作者: chiba (xl3老大)   2024-09-02 19:56:00
郵局比較麻煩,銀行有存摺印章就直接解了領走了,不會知道本人還在不在,剛遇到覺得很不可思議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4-09-02 20:39:00
應該說 女友可以做的是幫忙找律師 介紹給男友父母 然後律師自然會知道要做什麼決定的時候需要父母出面 做哪些事情的時候女友可以代勞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4-09-02 23:23:00
介紹律師也不要..到時候律師做得不令他家人滿意也會怪她
作者: visionaryou (沒看過胖子嗎)   2024-09-02 23:48:00
郵局解定存我遇過, 說要派專人也沒派, 最後也是本人親臨.
作者: babylon297 (COK)   2024-09-15 00:59:00
別隨便幫人定義什麼生前女友不重要有些人因為父母反對一輩子都沒結成婚人就走了你說他往生後不讓女友處理和幫忙那是在否定剝奪死者的意志啊但是你說的幫忙方式可以不用跳下去做也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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