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3807 (Smile)》之銘言:
: 我有一個泰勞朋友
: 他有個台灣女朋友
: 他們決定共渡一生
: 請問一下,他們要如何辦理呢??
: 台灣的部份我可以問哪個單位
: 泰國的呢??謝謝
先談結婚的部份。
在台灣結婚,是很簡單,請準備外國籍的單身證明,請回泰國辦理,應該是要經過法院公
證、外交部驗證,再送台辦處驗證,方可拿到台灣辦理。 有了單身證明、人也在台灣,
準備身份證件,外國人就帶護照、台灣人就身份證,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後就是夫
妻了。
也可以在泰國結婚。那請依照泰國法令辦理。
或是第三地如香港、新加坡辦理結婚也行。但照台灣外交部的機車規定,應該是不可能直
接拿回台灣登記的,台辦處不會驗證的,只會說要面談。
簡單來說,如果泰國人能申請到簽證來台,單身證明也能獲驗證,在台灣是簡單多了。
再來是居留的部份,如果是在泰國結婚,那就照駐泰國的台辦處的規定,申請結婚簽證與
驗證結婚證書是一起的。
如果是台灣的話,那就到移民署去吧!需要的文件,"良民證"是必需的。
至於 makiyolo 說的,柬埔寨跟越、菲、泰、印、馬等東南亞國家不同,這是對的,因為
這些國家雖然也是承認"一個中國",但還不至於不發給台灣人結婚證書,所以至少可以在
這些國家辦理結婚;如果可以申請到台灣簽證的話,也可以在台灣結婚。
柬埔寨的情形跟緬甸籍的情形很類似,一樣是不發給台灣人結婚證書,但這些緬婿集體請
願,使得在第三地結婚變得"有效"(有效的意思是外交部同意以第三國證書來預約面談),
這是我們目前努力的方向。
如果有人清楚當初"緬婿集體請願"的過程、方式等,也歡迎幫忙。
其實,如果知道我的情形,就知道我做的是一樣的事,只是.........外交部的技術干擾
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