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aki (cancat)
2015-01-08 12:12:14最近版上有在討論全權委託投資(代操)的文章。轉貼法規給大家參考:
http://www.sitca.org.tw/ROC/EDU/ED3003.aspx?PGMID=ED0303
請注意合法的代操有很多保障投資人的措施,像這個:
投資人在分別與受託操作公司及保管機構簽訂契約後,還須由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三方
權義協定書」,確認委任人、受託操作公司(投信/投顧公司)與保管機構間的權利義務
關係
同時裡面可以查到門檻也相當高(五百萬元),一般散戶投資共同基金我認為比較適當。
這邊也有講到全權委託投資與投資共同基金的差異,大家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