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小弟第一次來這版發文,不熟板規 有誤觸板規請指正
如圖:http://imgur.com/PZb6txg
有畫底線的部分
「期貨交易人可將期貨部位持有至到期,以實物交割」
這句的意思是說我今天想賣我的東西,我把東西放到合約到期,再賣給對方。
「亦可於契約到期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以沖銷原先交易所產生的期貨部位」
這句話我不是很懂,比如我和A約定在5月30號要把東西賣給對方,在5月30號以
前我做相反方向的買賣,是指什麼意思?意思找另一位B,和他簽另一張期貨合約,然
後買日我原本要賣給A的東西?
「平倉出場,則不需再以實物交割」
這句也不懂,平倉上了MBA智庫百科查,感覺也是和沖銷的原理很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