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STARMARIE台灣動漫展演出+mini粉絲見

作者: jess1201 (河川的美好)   2017-02-08 00:21:28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標題: Re: [心得] STARMARIE台灣動漫展演出+mini粉絲見
: 時間: Sun Feb 5 20:35:33 2017
: 噓 jess1201: 我就是我 不是你“們” 我看完 還是覺得 你只是奧客 店 02/06 03:24
: → jess1201: 家不給進 吵一吵 然後進去了 說了一堆自以為對的理論 你 02/06 03:24
: → jess1201: 才漏洞百出 你就說自己是奧客 就能劃下句點了吧!!! 02/06 03:24
: 你到現在還是一直無視「主辦方」這件事。
:
: 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是去參加,
: 日本女子偶像團體STARMARIE主辦的粉絲見面會吧?
:
: 這件事根本不應該存在「店家不給進」的狀況。
:
: 因為參加者是直接面對主辦方的。
: 我們是去參加主辦方的活動,不是去餐廳吃飯。
:
: 而STARMARIE官方到場後第一件事就是「王桑你怎麼不進去?」
:
: 主辦方從來沒有擋過我進場,也不存在吵一吵就可以進場的事。
:
: 一開始我不能進場的狀況是主辦方未到場,且場地協調不清楚,
: 造成「參加者得直接面對場地方」的不該出現狀況。
:
: 細節還原之後就可以很清楚的整理出狀況。
: 當然要抹黑我的話,就是把「場地方視為主辦」,
: 而故意不提真正的主辦並非女僕咖啡,而是日本偶像團體官方。
:
: 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這些指控我的人完全不敢提,
: 當我被擋在門外時,現場沒有任何一位日方主辦工作人員的事。
:
: 如果這種邏輯都搞不懂,那真的沒辦法溝通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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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針對 你回複我的 所謂邏輯 進行回文
一個團體的營運 在私人場所辦活動
你稱為 所謂的主辦方 ==> 姑且這樣給稱呼
我所謂的店家 就是 提供場地方 或是 協辦方
這種辦活動的模式 不論台灣還是日本都一樣
今天 要在私人場所辦活動 不管有沒有包場
在私人場所的工作人員
不管是LIVEHOUSE 或是 餐廳
都是非主辦方之工作人員
入場時 賣票人員 或是 收錢人員
都是場地之工作人員 ==> 根本不需要主辦方出面!!!
今天 店家 跟你說 不能進場了
你在外面鬧 外面吵 後來進去了 不是奧客是什麼!!!
我才不管你是參加 日方主辦的活動
還是 萌姬請starmarie來辦活動
只要有工作人員 在入場跟你說 不能入場
你可以選擇離開
但你選擇現場吵鬧 然後一直講 甚麼鬼拉麵理論
一個營運辦活動 絕對不可能不透過第三方
除非自己經營餐廳或是LIVEHOUSE
不然要在私人場所辦活動
絕對需要該場所的幫忙
這理論 不論是日本或是台灣都一樣
因為他自己不能從事商業行為
所以 場地方 有權管理入場人員
我不管別人指控你因為隔天要去看別人 所以才要吵進場
我只覺得這跟日方台方都無關
你只是想進場 而自己想出這些理論
認為店家不給你進去 就是錯的
今天主辦方發現外面有人在吵
當然會出面來解決問題阿
而不是說
今天都要給主辦方來決定才是對的!!!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08 14:12:00
主辦是錯的吧,怎麼看都是主辦的失誤。(完全外人眼光)不但沒先包場,又不派人預先去現場。
作者: karta852   2017-02-08 20:39:00
好像是臨時增加的活動,那間店原本就受預約制,如果因為辦活動包場 那原先預約的客人不就很雖小進不去大吵大鬧 真的不太對 可是我認為王桑夠資格 因為他是台灣代表。
作者: jess1201 (河川的美好)   2017-02-09 18:44:00
怎麼會是主辦的錯 是在現場跟店員吵的人 才是錯吧店長都出來道歉 還是堅持己見 奧客行為 不可不講阿!!!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09 23:59:00
辦活動對場地跟人數都沒做到掌控,自然是主辦失誤。如有事先限制人數(包場) 或是先派人去現場 就能解決而且看後續感覺主辦跟店家也沒有很好的溝通,主辦到現場才發現這件事(=店家沒有通知主辦有此問題)隨後主辦讓之前被擋的人群進去(主辦的決定優先於店家,但店家對活動發生的問題不通知主辦?)感覺就很亂。
作者: lovesmile57   2017-02-10 00:29:00
樓上講的不太對,這場又沒賣票,跟在南港動漫展表演一樣是借場地做無料演出,隨便誰都可以進來看,如果有收費或有開表單預約才是STARMARIE專屬活動。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0 00:37:00
嗯,應該是我重在事情發生後到解決的時間。失誤難免,發生就算了,後續聽兩造的說法都是讓覺得我主辦太鬆懈。一來不在現場,二來沒立刻收到情報。真是可惜。
作者: lovesmile57   2017-02-10 00:42:00
主辦前一天蠻晚臨時決定,第二天一直到五點多都在南港表演,只是想利用時間多給粉絲見面的機會,應該是好意,兩造看起來都沒有怪他們的意思吧!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0 00:43:00
不會怪吧 都是粉絲 我(外人視線)也只是覺得可惜
作者: lovesmile57   2017-02-10 00:51:00
就結果論看是還可以接受的吧!店家滿座,絕大多數粉絲有入場,現在只是在等王桑怎麼回應他的指控是否屬實XD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0 00:53:00
因為感覺還是有人沒進去到(可惜的部分)
作者: lovesmile57   2017-02-10 01:02:00
當然是最好大家都能進去最好,女僕咖啡的客人也都能進去最好,但是臨時決定也不知道店家和公司怎麼談的,收門票拆帳確保全部粉絲可以進去?但是或許已經有晚間時段一般客人訂位?相信兩邊有談過已經是最好的方式了,其實應該多給點掌聲給公司及店家,不然好意反而落得罵名,以後乾脆不辦,反而不是粉絲樂見。
作者: karta852   2017-02-10 12:22:00
不要在管主辦怎樣了 王桑超大範圍抹黑才是真的 你王桑信徒嗎?迴避率也挺高的...你的對手是鐵華團。
作者: jess1201 (河川的美好)   2017-02-10 18:55:00
你們都沒看懂這篇嗎?! 我才不管主辦先到還是後到店家就是有決定權 跟你說現在不能進場 你就可以選擇離開你選擇現場吵 就是奧客 甚麼叫主辦沒說 這都基本常識不要再模糊焦點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1 01:46:00
你們彼此的指控部分才不關我事(都說外人視線),我從頭到尾就是在講失誤跟可惜。就算你現在把這個事件抽走(T板友不存在),也是一樣失誤跟可惜。不過應該也不會出現第二次失誤了啦,主辦的確處理的很快的感覺(得知訊息後)
作者: karta852   2017-02-11 11:03:00
分身確定(外人視線)
作者: friends (朋友)   2017-02-11 12:49:00
先不管主辦方的失誤,沒料到餐廳會客滿,站在門口大呼小叫後回到網路上顛倒是非,被戳了之後用一大堆不值得拿出來舉例的東西拼命模糊焦點,再用自己的方式告訴你「我沒有錯,是你們在抹黑我」「你要提出主辦方要求歌迷預約的證據」主辦方是沒要求沒錯啊,但主辦方有把場地租下來只讓他們的觀眾進去嗎?沒有的話場地能夠自己判斷客人是否還能進場,就是有人無視別人一直再主張自己又說謊才會被戰嘛,我說不是這樣嘛?大家會怒的點不都在這個點上嗎?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1 18:43:00
說我是分身的要不要先a一下我id啊......orz上站次數是我的百分之一還能說我是分身XDDDto friends 你們的怒點不是我的阿 我也沒有要幫T板友講話我重頭到尾都說失誤跟可惜阿~~~辦活動本來就會出現一堆有的沒的狀況 我重頭到尾都在說這點,難道我表達的不好嗎(呃)
作者: jess1201 (河川的美好)   2017-02-12 00:10:00
哪有甚麼失誤與可惜 只有奧客行為才是真的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2 12:28:00
呃 兩邊(雖都輕描淡寫)都有說到阿= ="我記得你也有說疏失樓上的也有說到失誤~~
作者: karta852   2017-02-12 14:16:00
為啥要對號入座?(身分視線)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2 14:35:00
用這種說法也太無趣,那請直接說明ID如何?而且分身可以有SOP去查證 也可以提出證據 我十分歡迎既然要指別人是分身(不管你想指誰)有組務 你也可以提IP,還是只要不是站在你那邊就是別人的分身。那麼你跟首篇T板友把所有人蓋括一群有何不同?還有我想提醒你,只要能根據留言脈絡,就無法用沒指名脫罪,況且這篇講話的人又少成這樣。
作者: gluccvidog (尷尬了)   2017-02-12 19:34:00
成罪咧?你法官?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2 21:04:00
放心不成罪的,只是提醒別以為沒指名就安全。
作者: jess1201 (河川的美好)   2017-02-12 21:15:00
我甚麼時候說過 疏失 這句話 我從頭到尾都只講一件事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3 13:11:00
抱歉 那應該是friends說的(搞混) 不過大致上來說還是指主辦的失誤讓T板友見獵心喜指責別人佔位這說法(應該沒錯吧~~)我想說這個說法我也看到其他人有說,所以認為失誤這點是雙方都講過的。
作者: karta852   2017-02-13 16:30:00
信徒果然不一樣(外人視線)不過要用VPN還是蠻簡單的就是了 看你解釋的這麼多 大概就懂了(笑)還是要約吃飯 咱們聊聊呢?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4 19:40:00
噗 在一串"指責/求真相"的討論串 你可以不管證據指責別人那你還在這討論串幹嘛?如果你信奉這理論,那就別去說別人指責你,因為你顯然不需要證據就能指責別人阿~~別人何必跟你說清楚講明白~想要見面很簡單阿,拿出我是分身的證據,要我請客也沒問題。
作者: karta852   2017-02-15 14:21:00
來約個4/8號怎麼樣?其實我也沒強調你一定就是分身啦,可是你一直強調,會讓人起疑的嘛,當然約吃飯只是想討論主題而並不是要確定你是不是分身,讓你誤解還真不好意思,4/8日會去看live囉?
作者: fff0722 (是哏不是梗)   2017-02-15 21:01:00
強調啥?你一開始說我也只是淡淡回可以a我ID就知道我是不本人帳號,是你有此懷疑卻查都不查就這樣隨便指人。拿出證據來,不然你就是毫無證據會隨口指責的人。而我也不需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
作者: karta852   2017-02-16 13:01:00
三點劍潭捷運站見吧
作者: amigomm (AmiGo)   2017-02-16 23:40:00
等我!!!明天嘛?
作者: TAS1009 (TAS)   2017-02-16 23:43:00
王桑到底回台灣沒阿?還在等他出來澄清那麼多的指控說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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