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
一、本須知依一百零六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日期:
(一)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廣告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及創新研發應用獎:自中華民
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八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繳交文件:請依第二點規定期間至「106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進行網路報名,並上傳參賽節目或廣告音檔至
前揭報名系統,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日期截止日當日晚間 24 時關閉,逾前開規定期限
者,將不予受理;未完整報名或上傳參賽帶者,視同報名無效。
四、報名應繳交文件
(一)節目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音檔除報名「廣播劇獎」者,應以自選之三集節目參賽外,
報名其餘節目獎獎項者,應自選九集節目參賽,再由文化部影視及
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部影視局)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交由
評審委員審查。前開節目並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並刪除廣告內容。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二)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九)。
(二)個人獎:
1、 網路上傳:參賽節目音檔除以廣播劇節目報名「企劃編撰獎」者,應以自選之三
集廣播劇節目參賽外,報名其餘個人獎獎項者,應自選九集節目參
賽,再由本部影視局抽選其中之三集節目交由評審委員審查。前開
節目並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
統」,並刪除廣告內容。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三)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
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九)。
(3) 報名「企劃編撰獎」之參賽者,應檢附書面說明資料ㄧ式六份;檢附之書面文
件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三)廣告獎:
1、 網路上傳:
(1) 參賽廣告音檔:應以 MP3 或 WAV 檔案格式上傳至「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
(2) 說明資料,撰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以 PDF 文件上傳至「106年度金鐘獎
報名系統」:
I. 廣告目標:敘明錄製廣告之目的。
II. 廣告策略:敘明為達廣告目的之策略方向。
III.廣告製作:敘明錄製廣告過程採用之元素及技巧,足以達成廣告目標。
IV. 廣告效果:敘明播送後之廣告效果評估、績效及相關數據。
V.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2、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四、附表五)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
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
表,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九)。
(四)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
1、 網路上傳:說明資料,撰寫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並以 PDF 文件上傳至「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1) 電臺品牌行銷目的: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目的。
(2) 電臺品牌行銷策略: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之策略、企製概念。
(3) 電臺品牌行銷過程:敘明宣傳或媒體整合模式與執行過程、使用之行銷宣傳手
法與工具與其特點為何,足以達成行銷目的。
(4) 電臺品牌行銷成效:敘明執行成果、市場反應及達成目標之績效、影響及相關
數據。
(5) 電臺品牌行銷創新性:敘明電臺品牌行銷創新作為及手法之創新處。
(6) 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2、 紙本文件: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六)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
以雙面列印,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五)創新研發應用獎紙本文件、光碟: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七)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非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報名參賽切結書(附表九)。
3、 應檢附相關著作ㄧ式四份;檢附之書面文件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4、 應檢附相關應用程式、應用檔案ㄧ式四份,並應以資料光碟形式儲存檔案;如以
APP 參賽者,應提供下載連結。
(六)特別獎項:
紙本文件:
1、 報名表正本(請參考附表八)一份,報名表格內容超過一頁以上,應以雙面列印
,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章。請至「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
(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填列報名資訊,並自該系統列印報名表,
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2、 推薦函正本一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雙面列印
)。
3、 被推薦者相關事蹟一份,(以 A4 紙、直式橫書、標楷體、14 號字撰寫,應以
雙面列印),撰寫內容包含以下指定項目:
(1)被推薦者經歷、生平簡介。
(2)被推薦者之成就、事蹟及對廣播產業之貢獻說明。
(3)其他補充說明或佐證文件。
(七)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日期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完成前揭獎項報名後,請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網址 http://www.bamid.gov.tw)列印報名總表
(請參考附表一),併同各獎項之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八)及各獎項應
繳交文件,依第五點第三款規定方式裝訂後,於第二點規定報名截止期限前,以
掛號郵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
電視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報名日期之截
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部影視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
憑),逾前開規定期限者,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報名總表及報名表非自「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者無效,本部影視局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文件送達指定地點後,報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報名資料。
(九)未依前開各項規定於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資料,或檢送之文件、資料不全,
經本部影視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受理其報名。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同一報名單位,請列印一份報名總表(請參考附表一),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
人印信。
(二)每份報名表(請參考附表二至附表八)限報名一項獎項,並應加蓋報名者及其負責
人印信。
(三)報名者應將下列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如有裝訂必要者,請以簡易方式為之)送
至收件地點:
1、 報名總表。
2、 各獎項依第四點應檢附文件。
(四)報名單位依第四點所檢附之書面文件將納入評審委員評分考量,但報名資料請勿過
度包裝,包裝精美與否將不會作為評分之依據。
(五)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六)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與報名須知,及報名書表格式(附表一
至附表十二)亦載於本部影視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bamid.gov.tw),
惟附表九至附表十二可供下載,附表一至附表八之報名書表格式僅供參考,請自
「106 年度金鐘獎報名系統」列印。
六、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入圍作品之報名單位應繳交文件:
(一)節目獎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正本一
份(附表十一或附表十二)。
(二)個人獎
1、 參賽者同意參賽同意書正本一份(附表十)。
2、 報名者非參賽者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
意書正本一份(附表十一或附表十二)。
3、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廣告獎
1、 參賽之廣告如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一份。
2、 參賽之廣告為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或醫療業務廣告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
關核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 報名者非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人,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
正本一份(附表十一或附表十二)。
(四)創新研發應用獎
1、 參賽者若為個人,應檢附參賽者同意參賽同意書正本一份(附表十)。
2、 報名者非參賽者作品著作財產權人者,應檢附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
意書正本一份(附表十一或附表十二)。
3、 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前揭應繳交文件,報名單位應於入圍名單公布日起七日內,以掛號郵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廣播電視
產業組(以郵局章戳為憑)。親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繳交截止日當日下
午五時三十分前,送至本部影視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前
開規定期限者,經本部影視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本
部影視局即撤銷入圍資格。
七、本部影視局將於入圍、得獎名單公布後,在本部網站對外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
果。評審結果包括入圍名單、得獎名單、計畫名稱及獎勵金額。
八、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影視局解釋之。並請詳查「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度廣播金鐘獎獎勵辦法」規定,或電洽本部影視局 02-2375-8368#1506。
http://www.bamid.gov.tw/files/15-1000-3441,c288-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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