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年度專輯獎發生了和去年一樣的情況。不過年度專輯和各語言的「最佳」專輯不同在邏輯上並沒什麼問題,畢竟評選的作品數量和投票機制並不一樣(最好的解釋就是一個班選出的模範生和一個年級選出的人可能不會一樣)。
覺得如果要解決這種看似不合邏輯的獎項,或許可以從經常入圍從缺的「評審團獎」著手?
評審團獎的產生其實有點迷?好像不是經由投票,而是須超過2/3評審的同意才產生得主。得主和「最佳」專輯/歌手/組合的入圍與否也沒有什麼關聯。(像去年的評審團獎是由沒入圍(沒報名)客語獎項的生祥樂團奪得,同時《圍莊》也入圍了年度專輯獎。)
如果把這兩個獎合爲一項頒發(其實就是把評審團獎改名但不能從缺),爭議會不會小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