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22-07-03 21:27:511.申請項目
板規解釋
2.詳細內容
hw102050 檢舉本人案次數甚高, 目前僅新版主判定違規
3.附註
原判定違規之版主 arson 今在否? 這樣還能判定本人違反
板規7? 敬請版主群解釋, 如果已下任版主, 其判決效力在
板規7 中是否永遠存在?
1.那麼如果有人檢舉100次呢?本版有建立過去所有版主群並確認之的執法能量?2.就算過去之版主效力仍存在好了, 板規7之精神為(過)半數版主認定, 現任四位版主加上 arson, 有五位版主兩位認定, 這樣有半數? 而且過去那麼多版主全部都算有效, 那所有案件全部都不會到達半數你想過嗎?3.敬請明示現任版主名單
u版主既然已如此顢頇反應此案, 請恕本人不再私下信函予各位版主, 將據此篇及其他相關證據向組務檢舉兩位版主不當行使板規, 違反板規七之法治民主精神, 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