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問題,煩請板主回答謝謝
1.
4.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請附上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
是要到多完整?比如說有人字數不夠且累犯,正確的檢舉格式會是: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者,含未滿自刪或修改文章後未滿,水桶三個月
第三章:訴訟相關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 ̄ ̄ ̄ ̄ ̄ ̄ ̄ ̄ ̄ ̄ ̄ ̄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第
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三個月。
(累犯追溯期為出水桶以後起一年)
還是我只要貼
‧ 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者,含未滿自刪或修改文章後未滿,水桶三個月
‧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我是覺得下面的簡潔又方便啦,誰也看得懂是檢舉哪條,但怕格式錯誤被打回票不受理
2.
‧ 檢舉或建議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1.非正當目的大量檢舉。
3.非正當及惡意檢舉標準由板主認定,違反規定原文刪除得退文。
5.違反以上提出檢舉案需半數板主同意判決為最終判決。
能夠被退文的事,竟然由板主心證判斷,太過獨斷了
比如有重大事件發生,板上出現許多違規文章
我連續檢舉了一百篇且事證明確(字不夠或政問這種沒得凹的)
板主會不會覺得我在洗板就主動全數退回
或者需要有人提出檢舉且半數板主同意才會退?使用這條處罰必須得慎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