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cYXPkRx (GossipPicket) 未實名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07-07 13:25:42
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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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YXPkRx (GossipPicket) [ptt.cc] [申請] #1cXd75jO 水桶申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720325742.A.6FB.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98210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 80005 2 7/07 tose4433. □ [申請] #1cXd75jO 水桶申訴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檢舉違規需附上完整板規或是臨時公告/宣導公告並告知內容何處違反該板規
未按照此格式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匿名申請
對板務執行有問題或欲申訴都應該要以實名發文
否則有可能是他人代發,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打算要發文
該篇申請文下方也不見任何人承認是發文者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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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板務建議文及問題文,不得使用匿名發文,如不慎匿名發出,建議人可於推文說
明補充。違反本條者劣文退回處理。板主可至Re_anonymous 查詢是否相同,不同者
水桶推文人及發文人兩週
第七條 八卦板自檢條款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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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
八卦板或八卦檢舉板之鬧板規定,使用者受到板主處理該文後(劣文或禁言)
可於本板實名用[申請]標題
第十條 爭議案件申訴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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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有以下爭議案件,可於八卦檢舉板申請板主共同裁定,原判決板主不得參與判決
如經板主共同裁定變更判決者,申請後一周內,由板主群裁定以決議為最後處理方案。
本條請實名申請。
三、違規人名稱:
匿名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4-07-07 14:22:00
待判 通知本人去底下推文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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