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女業務穿涼鞋被炒 判復職定讞
2014年05月21日 04:10
上櫃公司富堡工業林姓女業務,遭公司以穿涼鞋上班、服裝儀容不整,且業績未達標準為
由開除,林女不服打官司討公道。最高法院認為,林女的腳患有雙側蹠骨痛併拇趾外翻,
公司卻仍要求她穿包鞋,顯不合理,況且她也未達不能勝任工作的程度,昨判決富堡公司
須讓林女復職確定。
林女昨天以日後希望能返回公司職場,不想造成困擾,而不願表達對判決的看法。
成立於民國66年的富堡工業公司,初期以生產婦女衛生用品為主,後來經營醫療器材,並
推出「安安」成人紙尿褲系列,外銷到東北亞、東南亞、大陸香港、美澳等地區,成為亞
太地區衛生醫療用品的領導品牌。
原在富堡公司任高雄營業所副主任的林女指出,她在96年起於公司任職,負責高雄區醫療
通路的業務,不料,公司以她穿著涼鞋,露出腳趾不恰當為由,要求她必須穿著包鞋拜訪
客戶,無視醫囑要求她不可穿包鞋;99年後再以此理由及績效不佳,將她開除、解除僱傭
契約。
富堡解僱事由 不合理
富堡公司辯稱,林女違抗單位主管合理督導,拒穿包鞋上班,服裝儀容不整,造成公司管
理上困難,且她的業績沒達到公司要求,有不能勝任工作情事,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係屬
合法有效。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因罹患雙側蹠骨痛併拇趾外翻,經醫師診斷不可穿包鞋,否則
病情會繼續惡化,但富堡公司竟要求她穿包鞋,顯不合理。
至於其他解僱事由,如指林女無法達到業績,惟富堡對林女訂的業績標準,自2009年6月
起逐月調高,但「富堡沒有任何具體可協助林女提高業績的方案或措施,顯不合理」。
最高法院判決富堡工業須讓林復職,且從2010年11月解僱起算到復職為止,需補發林女每
月底薪2萬7千餘元,全案定讞。
http://imgur.com/JtTG8P9
5大不當穿著遭開除案例
3.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21000407-260106
4.備註:平偉 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