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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認定闖紅燈開單,行車紀錄器還清白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2014.05.21 12:31 pm
曾姓男子綠燈迴轉,燈號即將變換,員警看見時認為他闖紅燈要攔停,曾卻以為是
攔後方違規機車,直接離去;員警因此開出闖紅燈加上拒受稽查共5千7百元罰單,
曾不服提告,交付行車紀錄器影片為證。新北地院勘驗後,今天判決撤銷罰單。
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車輛迴轉已完成3分之2,號志仍是路燈;法院認定科學儀
器記錄的影像,堪認是現場真實狀況,員警或許因視線受車輛阻擋,以致誤判。另
外,員警也證稱確有機車跟著違規迴轉,因哨聲而停下被他開單,認定曾的辯詞合
理,並非故意不受稽查。
今年1月2日下午3時,曾姓男子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與南雅南路路口,見
仍是綠燈,迅速迴轉;路口執勤員警轉頭看見曾的車輛,燈號已是紅燈,認為曾闖
紅燈,大聲吹哨、比手勢要他停下。
曾見後方有另一輛機車紅燈迴轉,以為員警在攔機車,還與乘客討論「有人被抓了」
,不認為員警在指他;員警見曾不停車,開啟蒐證設備,錄下驅車離去的畫面,以
本身親眼所見與錄影畫面開立闖紅燈與拒受稽查兩張罰單。
曾收到罰單,還要記違規點數共4點,提告主張自己沒有違規,沒有拒受稽查逃逸;
員警出庭仍證稱親眼看到曾闖紅燈,且曾承認聽到哨聲,卻推稱以為是在攔其他違
規機車而不停車,顯然是卸責之詞。
【2014/05/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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