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不是有嚇阻作用喔?
我們還是舉日本的禽獸福田孝行為例子好了...
福田孝行到更二審被判死刑的時候(也就是"與絕望奮鬥"一書付梓的時候),
都還認為自己應該有可能不死,所以裝出一副很誠心懺悔的樣子,
不過等到三審差不多要定讞,他發現情況不妙的時候,馬上就變臉了:
"我沒有姦屍! 也沒有強姦! 是彌生小姐自願跟我發生關係的!
法院應該給我公平的判決,判我過失傷害致死!!!!"
所以死刑有沒有嚇阻力? 答案從上面的例子來看,很明顯是肯定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還有人殺人呢?
答案就是"僥倖心理"。
有些人像福田孝行或者曾文欽,他們認為"我殺了人也不會被判死",
、"就算被判死,只要表現得夠懺悔,後面也有機會翻盤";
因為有這種僥倖心理,所以殺人犯罪是無法避免的。
然而,現在台灣的廢死之所以受到批評,正是因為他們助長了這種僥倖之心。
廢死並沒有搞懂這一點,只是責怪社會為什麼批評她們,
然而這正是關鍵的問題所在。
===================================================================
當然,我個人認為死刑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在於給予公平的裁罰。
社會認為此人罪大惡極,必須永世隔離,所以才有了死刑;
剝奪他人生命的人,為何可以關七年就出來,這樣公平嗎?
這點在我看來,是比嚇阻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