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是在昨天下午的車廂上,嫌犯持刀隨機殺人,
1.A看到嫌犯持刀衝向自己,
情急之下本能反應將身旁的B拉至自己身體前方,
由B挨刀,那A會有責任嗎?
2.A奪下嫌犯手上的刀之後,在扭打中拿刀劃傷了嫌犯的身體,
嫌犯仍不放棄以拳腳攻擊A的要害(例如:雙眼、頭部、頸部、生殖器部位),
A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一刀插向嫌犯頸部以求自保,
這樣A會有責任嗎?
希望有法律背景的鄉民們能夠解答一下,感謝!
作者:
CaoPi 2014-05-22 01:15:001.是緊急避難吧,應該無罪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çƒç—…~)
2014-05-22 01:15:00阿不是問過了~
作者:
hsiec (hsiec )
2014-05-22 01:15:00自己的作業自己做
作者:
LWK (LWK)
2014-05-22 01:16:00先看A或嫌犯有沒有黨證
作者: dancing0618 (qiona) 2014-05-22 01:19:00
民事和道義上都要賠償吧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4-05-22 01:20:00最好可以成立緊急避難
作者: dancing0618 (qiona) 2014-05-22 01:20:00
基本上要先跟被害人和解,刑法上才能減刑或緩刑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5-22 01:21:00不要再辦家家酒發廢文了,情急的時候最好你會去奪刀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4-05-22 01:22:00鬼島的玩法還用討論 法官:反應過當 判刑兼罰錢 下一位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5-22 01:22:00發生事情的時候你嚇到拉尿都來不及,最好你會去奪刀
作者:
ap543 (掛~~)
2014-05-22 01:23:001.過失傷害(致死)?? 2.可能有防衛過當吧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4:00
1緊急避難(比例原則要討論) 義務衝突 無期待可能性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5:00
2正當防衛(比例原則要討論) 義務衝突 無期待可能性
1緊急避難 但過不了關的 但仍有無期待可能性可能主張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6:00
都各給你3招了 很好發揮了巴
2正當防衛 一樣過不了關的 阻止她不用殺她吧 不用討論吳期待可能性
你的2雖然寫不得已 但我猜沒特別意義 因為不可能不得已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0:00
正當防衛是以正對抗不正 重在社會相當性與急迫性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1:00
正當防衛是阻卻違法 期待可能性是阻卻責任 2者不同
你說的沒念過法律的根本不懂的啦 原po會問一定沒概念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3:00
我是覺得都會成立阻卻違法 但可能會過當 所以才多給你2招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5:00
好 那考慮到原po可能沒念過法律 我就告訴你另一招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6:00
媽的 直接打了阿 還管他法律責任咧 生命重要還法律責任?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1:001殺人的是嫌犯,不關A的事,2兩個層面:嫌犯已不具致命性,殺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2:00他已不具正當性,但A可主張混亂打鬥中剌到,非故意殺人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4:00過失致死有刑責,但可緩刑,罪不重
作者:
supa (supa)
2014-05-22 04:25:00拳腳攻擊要害,這樣還不具致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