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asei (小村( ̄^ ̄;))》之銘言:
: ※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 魏揚
: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 則。
: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 :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
: : 唯此懲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 :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
: : ,因為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
: :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吧。
: 在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邏輯來看
: 的確有廢死的必要
: 但是我很了解當我身為被害人的家屬時
: 我絕對會支持死刑
: 這是一個很矛盾的地方
: 不知道那些廢死聯盟有沒有過這種想法
: 另外是
: 雖然以魏揚的邏輯的確能說服我支持廢死
餵羊的邏輯在於 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價值
既然不可侵犯 那就代表生命的價值不可轉移
既然生命的價值不可被轉移 最後又試圖用一個懲罰來代替死者被剝奪的價值
把死者生命的價值 轉嫁 到死者家屬身上稱為補償
然而死者生命的價值又是誰定義的 不是不可被侵犯嗎
為什麼餵羊可以擅自決定死者的價值來對犯人懲罰
這難道不是侵犯到死者的生命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搞不好他判多了或判少了呢
所以我才說所謂廢死只關注活人 死掉的人完全不在意
嘴巴說生命價值不可被剝奪 侵犯
卻又無視死者已被剝奪的生命
: 因為刑責本來就不是個人報復或補償的手段 個人補償是民事上的問題
: 刑責是國家為了社會全體利益的一種手段
: 但是廢死的好處除了符合邏輯 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
: 而有死刑好處卻滿多的
: 1.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 2.死刑可避免罪犯出獄後有再犯的可能
: 3.前項如果採用終身監禁也有相同的效果,但成本較高
: 所以到底是Z>B 還是B>Z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