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揚FB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2 02:58:28
※ 引述《murasei (小村( ̄^ ̄;))》之銘言:
: ※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 魏揚
: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 則。
: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 :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
: : 唯此懲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 :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
: : ,因為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
: :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吧。
: 在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邏輯來看
: 的確有廢死的必要
: 但是我很了解當我身為被害人的家屬時
: 我絕對會支持死刑
: 這是一個很矛盾的地方
: 不知道那些廢死聯盟有沒有過這種想法
: 另外是
: 雖然以魏揚的邏輯的確能說服我支持廢死
餵羊的邏輯在於 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價值
既然不可侵犯 那就代表生命的價值不可轉移
既然生命的價值不可被轉移 最後又試圖用一個懲罰來代替死者被剝奪的價值
把死者生命的價值 轉嫁 到死者家屬身上稱為補償
然而死者生命的價值又是誰定義的 不是不可被侵犯嗎
為什麼餵羊可以擅自決定死者的價值來對犯人懲罰
這難道不是侵犯到死者的生命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 搞不好他判多了或判少了呢
所以我才說所謂廢死只關注活人 死掉的人完全不在意
嘴巴說生命價值不可被剝奪 侵犯
卻又無視死者已被剝奪的生命
: 因為刑責本來就不是個人報復或補償的手段 個人補償是民事上的問題
: 刑責是國家為了社會全體利益的一種手段
: 但是廢死的好處除了符合邏輯 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
: 而有死刑好處卻滿多的
: 1.死刑可以嚇阻犯罪
: 2.死刑可避免罪犯出獄後有再犯的可能
: 3.前項如果採用終身監禁也有相同的效果,但成本較高
: 所以到底是Z>B 還是B>Z呢?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4-05-22 02:59:00
死掉的人完全不在意是你腦補的吧?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2:59:00
你第5行不矛盾嗎?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5-22 02:59:00
不用跟他們辯這個,死人對他們而言就只是蛋白質而已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0:00
魏揚的邏輯沒問題 問題是邏輯架構的前提本身就有問題了前提:生命是最終不可侵犯價值 問題是生命已經被侵犯了啊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03:00:00
死掉的人下去領400萬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1:00
對於已經被侵犯的生命 魏揚的邏輯就管不到了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01:00
當以訂生命不可侵犯,就不該以沙人生命去做補償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4-05-22 03:02:00
前題不就活人才有人權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03:00
如果要以他人生命做為補償,就不該訂生命不可侵犯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3:00
若生命已經被侵犯 那前提就產生矛盾 這套邏輯就不適用
作者: gn00604767   2014-05-22 03:03:00
這種框架式的廢死理論居然可以拿得出來,真是夠了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04:00
矛盾可以止於最初被侵犯的人,而不是矛盾下去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4:00
其實應該是表示死刑犯不適用這套邏輯 但廢死的觀點 則是只
作者: murasei (小村( ̄^ ̄;))   2014-05-22 03:04:00
死人已經不可逆了阿 還關注幹嘛?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05:00
不是不適用,而是生命本身就不是不可侵犯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06:00
是啊 所以生命被侵犯的情況下 設這種前提只會矛盾而已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06:00
江生命不可侵犯訂在最高原則,請問在座各位的正當防衛怎辦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3:08:00
http://tinyurl.com/nrwuya7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by格瓦推)
作者: jghs121   2014-05-22 03:09:00
所以已被侵犯的生命不是生命,唉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03:10:00
人已死 人權已消滅 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謝謝指教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3:11:00
國家暴力有個原則 就是非窮盡其所能而不能為 才採取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12:00
不管人權啊 現在講邏輯 只有講 是否符合前提與邏輯就好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03:12:00
枉死是你活該 賠錢了事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3:12:00
如果別的方法能夠達成目的 就不該使用更過度的方式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3:13:00
自由刑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的國家剝奪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4-05-22 03:13:00
不管人權,明明就是在談人權......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13:00
結果會發現這邏輯根本無法為廢死的目的辯護到什麼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14:00
因為死刑犯本身就打破這個邏輯的前提了 還要用這邏輯討論啥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15:00
殺人犯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3:16:00
我發現我完全推錯文 拍謝不過剛好我貼的那篇格大文也有談到本篇的問題
作者: cxiii (113)   2014-05-22 03:18:00
哪有打破邏輯?他只是侵犯了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不代表他的東西是不神聖可被侵犯的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19:00
當邏輯要成立 被討論的對象 必須在邏輯前提的框架內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20:00
你可能要了解一下 前提跟邏輯的關係性
作者: lamune (我不知道的事)   2014-05-22 03:21:00
破壞前提的同時 邏輯就不可能成立
作者: cxiii (113)   2014-05-22 04:42:00
犯人不可以 所以要被罰啊 但殺人的人就要被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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