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銘言: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價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照他的言論,為了追求正義去限制別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種自我矛盾?
: 那要不要廢囚?
: 沒有什麼價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 今天你做了危害別人的事,你就得付出代價。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為殺人是不對的行為
所以要殺掉殺人的兇手
這個兇手到底負了什麼責? 用被害人和自己證明"人是可以被殺的"?
打個比方
言論自由被侵犯了,為了追求正義
所以犯此罪者也要被侵犯言論自由?
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言論自由?
如此一來不就在比誰說話比較大聲
大聲咖贏!
這個代價的樣態是否必須等同受害者被侵犯的利益?
就如同下面說的打碎東西賠錢
為何不是也打碎被告某個東西呢?
難道殺了人,兇手再自殺
這樣兇手就付出應有的代價
只要用自己的生命做代價,就能抵償?
恐怖的平衡的確能達到一些嚇阻效果
但在提出廢死之前 就沒有人被殺?
不清楚謀殺漸少還漸多
但有些問題必須先釐清
是什麼讓世界上的某些人想殺人?
是什麼讓世界上的人們認為殺人是不對的?
我們沒殺人,是因為了解"殺人會判死"
還是思考中,理性告誡自己 "殺人是不對的"
: 就像打碎了別人的東西必須賠錢一樣,很簡單的道理。
: 你可能打碎了對他人很重要的東西,
: 即便你做出賠償也無法復原你所做的,
: 亦無法平復他人的心情,但你必須承擔這一切。
如果報復是合理的,很多案件根本不能成罪
但事實上犯罪就是犯罪,不論報仇與否,只論犯罪的事實
所以頂多是法官同情,給予刑度上得以重輕量刑的機會
: 更何況當你做了一些與禽獸無異的舉動時,你就不配被稱為人類。
: 我不認為撲殺一隻放到街上會對人類極可能造成傷害的動物,
: 是什麼侵犯正義的事。
人類和禽獸一樣是血肉做的動物,會有情緒反應(想復仇)
相信有些靈性高的動物也會有類似反應
人類和禽獸真的有差這麼多嗎?
到底
是什麼讓人類和禽獸不同呢?
: 只是你魏楊一開始就把死刑定位成一種宣洩憤怒的工具而以。
: ※ 引述《dora1024 (喔)》之銘言:
: : 原文網址:http://ppt.cc/icql
: : 魏揚
: : 簡單的一些想法:
: : 1. 法律的設置與執行應該以追求正義為目的,而不是回應個人或群眾的憤怒、仇
: : 恨。這邊談的「正義」應該具有內在一致(coherent)的價值與邏輯,且符合比例原
: : 則。
: : 2. 談到內在一致的價值與邏輯,我認為如果我們把「生命」視為最終不可侵犯的
: : 價值,則當此價值遭到侵害而我們必須尋找洽當的懲罰或補償手段時,我們不應該
: : 訴諸於「生命」這個最終價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來,這個「正義」就存在著自我
: : 矛盾的危機。簡言之,我們不應該用侵犯「A價值」來作為「A價值」被侵犯的懲罰
: : ,尤其是當此價值被視為最終價值時。
: : 兇殘的手段當然令人憤怒,生命的消逝絕對令人痛心,犯下錯誤者必須受到懲罰,
: : 唯此懲罰手段必須符合具有內在一致之價值與邏輯的正義判準。
: : 否則的話,就不要再談什麼正義了,也不要談什麼生命作為最終不可侵犯的價值了
: : ,因為老實講我們壓根不在乎正義是否判準一致,我們只想報仇,那就讓我們回歸
: : 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