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魏揚FB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4-05-22 04:22:12
※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銘言: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價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照他的言論,為了追求正義去限制別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種自我矛盾?
: 那要不要廢囚?
: 沒有什麼價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既然談到人身自由和生命權的差別
那我們就來談一下政府憑什麼囚禁罪犯剝奪他的人身自由好了
法學上的說法是
我們每個人都有人格權(包含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等)
而政府之所以可以剝奪人身自由權
法學界是援引盧梭的<<契約論>>
契約論的內涵是每一個人民為了要讓政府提供更好的生活
我們每個人都要交付部分的財產權和人身自由權渡讓給政府
這樣政府才有稅收去做事(最近流行拿錢不做事)
公民犯了罪就要被政府收回部分人身自由權
這樣政府才有錢蓋監獄把危害社會的人關進去
於是社會就因為大家有繳保護費而變得更美好
但 ~~~~ 是 ~~~~~~
政府執行死刑之後,鄉民就覺得怪怪的啦
"欸不對阿,政府你要錢有錢,要人有人是因為當初跟你簽了契約..."
"那你如果對公民執行死刑,不就代表我們也把生命權渡讓給你了嗎?"
"到底是怎樣啦,社會契約論誰去簽的啦? 踹共啦!"
鑒於契約論條約內容爭義
當初去和對岸簽條約的盧梭就跳出來解釋啦
盧梭認為人們不反對國家為了他們自己而剝奪第三人的生命,所以契約中會存在著
允許國家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或危機解除)而剝奪特定第三人生命的條款。盧梭
認為罪犯得以處死的理由是:
"在避免未知的危險前,先交託生命與主權者。個人為了避免被殺害,而同意自己破壞契約
時要付出生命代價。
破壞法律就不是公民,而是敵人,所以可以處死。"
但盧梭在後文提到:
頻繁的刑罰是政府軟弱或懶惰的表現。每個過失者都可能在某些事物上成為有用的人。
如非他的饒恕意味著危險,他就不應被處死,哪怕是為了殺一儆百。
^^^^^^^^^^^^^^^^^^^^^^^^^^^^^^^^^^^^^^^^^^^^^^^^^^^^^^^^^^^
好吧,反廢死大將盧梭表示為了社會經濟繁榮,大家還是把小命度讓給政府吧
(不想渡讓?! 好~ 當你違約 那把你當社會的敵人河蟹!!)
但是另外一方面反廢死大將盧梭又認為
1.不能以降低命案的目的執行死刑殺一儆百
^^^^^^^^^^^^^^^^^^^^^^^^^^^^^^^^^^^^^^
2.如果不是繼續讓他活著對社會很危險,他就不該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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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們家反廢死大將說的喔
但我們知道這是一個多元社會
所以另外一派不甘心渡讓生命權給政府暴民就上街了
"媽的,黑箱啦!!"
"我什麼時候同意過這一條契約了?????"
"你他媽簽條約不用問我的喔?"
"拎北沒同意,不算!!"
"政府有這麼偉大嗎? 不行,不行!"
"盧梭賣台啦!!"
"如果我連生命都渡讓給你了,那到底誰才是主人?"
"自己的生命自己管啦!"
以上這些不承認公民應將生命權渡讓政府的鄉民就舉起廢死的旗幟
以下是他們主張
1."退回契約,逐條審查!!"
2."生命權,不給你"
3."公民沒把生命授權給政府,因此政府無權以死刑收回公民生命權!"
4."財產、人身自由可以部份授權,阿生命權可以部份授權嗎?"
謝謝收看
最後問一個問題就好
你有把你一家老小的生命授權給馬政府嗎? 啾咪( ^.< )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4-05-22 04:24:00
拔草測風向
作者: ChuckBass (Bass)   2014-05-22 04:25:00
我他媽不殺人 法官是會隨便抓你來判死刑喔
作者: healotus (求恕子)   2014-05-22 04:25:00
台灣善良的人很多!我們值得更好的政府!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5-22 04:25:00
殺人者死 千年傳統全新享受
作者: koshizu1988 (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2014-05-22 04:26:00
清楚給推
作者: cbwei (wei)   2014-05-22 04:26:00
繼續讓他活著很危險沒錯啊 所以還是去死吧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2 04:27:00
這篇的例子很不錯,淺顯
作者: Saber92 (專業單身)   2014-05-22 04:27:00
回2樓 幾十年前還蠻多的阿XD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27:00
其實...大家平常老早就把生命授權給很多人的,搭車不是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2 04:28:00
原PO那你又有把你的人身自由權度讓給馬卡茸囉?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28:00
不是把生命托給運將? 搭飛機與火車也是,還更明顯,去醫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29:00
院把生命授權給醫生,去吃外食不是把命也授權給那些店家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4:30:00
生動 XDDD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30:00
,那些店家給你吃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前陣子食安不就這
作者: loxlox (Feon)   2014-05-22 04:31:00
有前提下 授權給國家很正常阿 只是目前是馬執政 不用在那拿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4-05-22 04:31:00
你可以不搭車,但你可以跳出來說,哇哈,我宣布我不受台灣法律限制,殺殺殺殺殺嗎?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4-05-22 04:31:00
靠北,這篇好強結合學運是三洨 X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4:31:00
@tmcharvard 所以我們更不能通過服貿跟自經區阿 XD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31:00
樣...所以...好像只有睡覺時命才是自己的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33:00
同意..不過意義好像不大..因為所賠與去告,若是死人,好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4-05-22 04:34:00
像自己也拿不到...搞不好還便宜了前妻與不孝子~XD
作者: dandanhanbau (丹丹漢堡)   2014-05-22 04:41:00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5-22 04:52:00
正解,不要覺得廢死是妖魔鬼怪,看法不同而已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5-22 05:06:00
沒人提倡濫用死刑...反廢死反的是全面廢死好嗎
作者: willy333 (冶琦)   2014-05-22 22:43:00
推,廢死與對國家權力的限制是相關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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