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銘言:
: 我沒有任何法學背景,純粹想過這個問題,想說跟大家討論看看
: 死刑這個刑責,較常被討論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兇手根本
: 就擺明了不怕死這些問題。如果在刑罰是為了嚇阻犯罪假設下,
: 要是能設計出不殺死罪犯,但比死亡代價更高的刑責。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調整的凌虐,我想依照過去的歷史,有很多酷刑
: 是會讓人比死還痛苦,但在不奪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顧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來嚇阻潛在罪犯。
提高刑責只對那種理性的犯罪者有用
理性犯罪者並不是喜歡犯罪本身 而是喜歡犯罪帶來的成果
像是美國的壞人會盡量避免在好區犯罪
除了好區的警察多外 好區的律師會搞死犯罪者
(ex: 讓犯罪者失去兒女監護權 一輩子都很難相見)
但是這些招數對於無差別自殺型攻擊者是沒用的
這類罪犯 他們擺明就是要被抓
也不在乎生死 完成犯罪過程就是他們的成果
雖然現在的新聞做不到
不過搞不好完全抹煞此事件搞不好才是最好的辦法
大張旗鼓地報導反而何符合這些人的目標
也可能產生更多效倣者
凌遲或是其他酷刑只是滿足社會跟受害者
對於避免下個事件發生幫助不大
如果不考慮人權
其實這些人的大腦對於
把人抓去做腦部CT 再播放各式照片 (ex: 血腥 暴力 平靜 色情)
這樣可以過濾出很多問題人物出來 包括 戀童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