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廢死聯盟的思考邏輯~
死刑對鄭捷這種罪犯,
就是沒勇氣自殺,多殺幾人可死刑。
完全無嚇阻力!反而成為助力!
那是否對於想吃免錢飯的罪犯,
法律也因此變成助力,
完全就是無嚇阻力,還會如他所願!
吃免錢飯前還可以犯罪~(請套用任何犯法行為)
這樣還要法律嗎?
也許死刑對於鄭捷這種罪犯,
完全無用,反成助力!
但是難道因此犯罪的人,
就可以因此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講的好像罪犯因而得到好處似的?
也許死刑對於鄭捷這種罪犯,
完全無用,反成助力!
但是絕對還是有嚇阻其精神、心理狀態,沒有像鄭捷那麼病態的罪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