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1030 (Charles Lee Ray)》之銘言:
: 我沒有任何法學背景,純粹想過這個問題,想說跟大家討論看看
: 死刑這個刑責,較常被討論的有冤死、或是像昨天事件兇手根本
: 就擺明了不怕死這些問題。如果在刑罰是為了嚇阻犯罪假設下,
: 要是能設計出不殺死罪犯,但比死亡代價更高的刑責。例如依照
: 犯罪程度作比例調整的凌虐,我想依照過去的歷史,有很多酷刑
: 是會讓人比死還痛苦,但在不奪取性命的前提下,又能兼顧防止
: 冤死事件、以及用比死刑更高的犯罪成本來嚇阻潛在罪犯。
: 如果排除執行上的人員問題以及維持罪犯生命的醫療費用,在其
: 他各個層面上希望與大家討論這個想法的可行性與不可行性。
沒想到這文可以引起這麼多的討論
鄉民有提到連坐法、五馬分屍、人彘等等酷刑…,其實討論這麼多一點用也沒有,
因為大家都沒有搞清楚「刑罰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刑罰最主要的目的,是矯正、教化犯人,讓他能夠重新回到社會上,
所謂的「嚇阻犯罪」也只是次要目的,
而「報復犯人」、「殺人償命」等思想,則完全不是刑罰存在的目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只有法務部矯正署,而沒有法務部報復署。
想要讓酷刑入法,可行的作法是向立委施壓,修法讓刑罰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報復犯人」
或至少改採對犯罪人比較不友善的「敵人刑法」立法模式。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2:00你的刑罰存在的目的跟鄉民的不一樣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5-22 17:02:00刑罰最主要的目的,是矯正、教化犯人,那何不加上殺雞儆猴?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3:00從漢摩拉比法典開始就是以牙還牙了, 哪來的教化犯人
作者:
miname (>.<)
2014-05-22 17:04:00偷渡假前提, 結果當然是錯誤的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7:07:00以牙還牙不是我國刑法的目的,他講的沒錯
作者: ponyon (失戀) 2014-05-22 17:08:00
鄉民刑法 殺人償命天經定義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2 17:12:00所以你們是鄉民,他們是律師 司法官 檢察官
作者: ponyon (失戀) 2014-05-22 17:27:00
樓上這種說法要小心 有權力亂判胡搞的會是誰呢?
作者:
meeee (瞇)
2014-05-22 19:27:00是真的但是讓人感覺很差...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很重要?這都是可以改的.只要大多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