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蛇有話要說
暫時看來有相當多人抱持著恐懼憤怒的心態,認為應該挺死。
大致講來我也希望維持死刑制度
但是這次必須公平的說:該事件對於雙方都能找到有力的立論點
[贊同死刑]
贊同死刑方的論訴有很多種,我來一一討論解釋之。
第一種,預防主義,認為需要以社會法制來壓制,
也就是「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
這樣子是可以遏止部份犯罪者的,因為人都怕被處罰。
但這種效果在一個論點下無用,也就是當犯罪者已經「豁出去」的狀況下無用。
試想一下一個比較正面的情境:
一個英雄好漢要衝入敵營為國捐軀,必定做好心裡準備了
不管殺人或者被殺(又或者兩者皆發生)。
讓我們換個觀點:
一個敵視社會的人要報復世界,也必定有心理準備
即使是殺人,又或者被判牢獄甚至死刑。
此時在嚴厲的刑罰都沒用,故第一種「以嚴刑來維持表面安寧」是不可能的。
社會的裏層問題不改,該發生的悲劇還是會發生。
第二種,採取報復主義。「一命償一命」的心態。
但是這樣做雖然有效(以社會司法,替多數人民達到報復目的)
仍然不對等。
例如本次事件已經有多名民眾死亡,這絕非一個兇手能夠償還的份量。
基於報復的方法,即使這樣能達到目的,但也沒有全然的達到目的
第三種,採取隔離主義
也就是「死刑處理掉一個心理不穩定的人」,可以導致「未來比較少人死」。
我會認為這個論點非常有效,我個人也贊同
能夠減少虧損的做法有何不可?
廢死方則會反駁,無期徒刑也有類似效果。
但目前的刑罰裡,遇到政黨倫替換總統會來個大赦,又或者表現良好提早放人。
台灣目前的法制,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還是成為一顆未爆彈。
又隔離主義雖然給力,但也給了廢死方另一個強力的反面立論。
其原因在於犯罪者、其他人的人命物化衡量了,且會造成犯罪者的不公。
[廢死]
廢死的核心思想,就是人權。
但本篇文我不想談啥「人權至高無上」或者「國家不可侵犯」的論點
也不是『你們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之類的宗教論點。
這些道德觀點過於高深且飄渺,我們從基礎的講起。
人權的深層意義,在於人”生而不同”。
倘若”生而相等”,說實在沒有「人權」兩字產生的必要。
因為在人”生而相等”的假設裡,死了一個人
必定有另一個人可以頂替完全一樣的功能與地位,沒有特殊性,故可以物化。
但是今日「我把你當人看」,承認各位身為人類,理當有獨一無二的功能與角色。
花了一段時間,我想強調的是獨特性。
獨特性不見得是天生的,也可能是後天造成的。
讓我們試著去除一些情緒,看待犯罪者。
犯罪者要傷害的是誰?要報復的是誰?答案是:沒有目標?
不,目標很明顯了,是這個社會,是整個世界。
所以嗔怒之人才會隨機行刺,對他來說是誰死亡沒關係
重點是:這個世界能夠看到他的怒吼,並且對於整個社會報復。
他在傳遞一個訊息:這個社會對不起他,這個世界錯了。
心理學家佛洛伊德曾經說過,人生而有兩種本能,生之本能與死亡本能
當死亡的本能多過於生之本能,就會造成毀滅。
毀滅的兩種途徑很簡單,殺自己,或者殺別人。
如果殺不成自己,或不想殺自己,那只好把這種破滅的願望給予他人。
大致上隨機殺人犯的成長過程,我猜想會是這樣
1.被人欺負,想反擊不成,或者被社會禮教規範限制
(這也解釋為何較多比率的隨機殺人犯是瘦弱矮小者)
2.進而否定自己,想自殺
3.自殺不成,或不敢自殺,可能轉變成自殘之類,或者又攻擊特定人
4.發現造成自己不快樂的來源是多數對象(並且產生敵視周遭環境的惡性循環)
5.從多次事件歸納,得到「社會體制或者潛規則」才是應該報復的對象
如果我們不罵兇手「畜生」,而是把他當人看
那我們發現這個人之所以殺害無辜
是因為他本身認為自己是無辜的,所以他的行為是合理的。
(他的認知中合理,不代表合法,也不代表符合大眾規範)。
如果以贊成死刑方的第三論點來看,實在是把罪人物化了
故沒有進一步瞭解罪人的心裡想法,這對於罪行人是「不公平」的。
大家想想:我們何其幸運,沒有經過這種苦難。
更有些人經過類似苦難卻能夠轉念,進而回歸正途反饋社會,這也是種幸運。
有多少人是在深淵中,我們還在不斷責罵冷落的?
[結語]
隨機殺人犯,在殘害無辜生命是事實,理應有各種理由受罰也是事實。
就私人情感上(隔離觀點)
我不想成為無辜的被殺害者,因此我已「挺死」的論點認為判死刑,能夠使傷害降低。
但是隨機殺人犯罪者背後的心理是報復整個社會,這個世界難道沒有任何虧欠嗎?
犯罪者的確有罪,的確濫殺無辜,但事必有因。
我不求廢死,因為這對不起已經死亡的人命(報復觀點)
但求法官給予刑罰時,全部的人民還要仔細細想:這個社會對不起他哪邊?
並不是一個人病,是這個社會病了……
否則,這個社會還會再醞釀下一個隨機殺人犯。(預防主義無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