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EnterTsai2014/posts/1422089441398787
其實還有想趁亂偷渡修法
來增加國家濫用司法工具的機會吧
蔡正元FB:
http://images.plurk.com/7Jzt28QzHG5KCVJVM3TI1K.jpg
提案增列"干擾大眾捷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樣算干擾
到時候又警察說了算
例如未來KMT候選人帶記者搭捷運
或穿紅衣服上去抗議
就不算干擾
反對KMT意見的
別個黃絲帶上去就被羈押
發生這種悲劇
卻跟邱蕉一樣只想藉機政治鬥爭
看了就想吐
※ 引述《piggod (pap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蔡正元要提隨機殺人者死刑 台權會:違憲
: 新頭殼newtalk2014.05.22 林雨佑/台北報導
: 北捷昨天發生首樁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3傷,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22)早於臉書
: 上表示,他要緊急提案,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顯智認為,現有法律規範已足夠,立法沒有必要,且提案
: 是針對個案,在法律上是違憲的。
: 蔡正元今早於臉書上表示,他要緊急提案,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
: 死刑或無期徒刑」、「在捷運、高鐵等大眾運輸上隨機無差別殺人者,處死刑。」
: 對此,邱顯智今天下午接受電訪時表示,原則上法律應該是針對抽象通案,蔡正元的提案
: 是在針對個案,對個案立法基本上是違憲的。
: 邱顯智也說,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規範「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
: 刑」,法官本來就可以衡量犯案動機、被害人人數,作為量刑考量;而且如果真的提案也
: 有點麻煩,萬一法官遇到有些案件考量狀況要判個15、18年,卻被迫要判死刑,這樣會讓
: 裁量空間受到壓縮。
: 邱顯智也舉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為例,表示每一個個案情形不同;當時鄧長期遭丈
: 夫性侵、家暴,後來在丈夫睡夢中將他殺死,鄧從被判無期徒刑到後來改判3年半,此案
: 還促使婦運界催生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侵害防治法相關修法
: 邱顯智說,台權會認為目前法律所規範的,就已經有足夠空間,蔡正元的提案「沒有必要
: 」。
: 3.新聞連結:
: http://newtalk.tw/news/2014/05/22/47541.html
: 4.備註:
: 人權團體 跳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