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jjki (今天很熱)
2014-05-23 08:17:47其實我不太懂 FB在台灣好像也有分部什麼的吧!?
這種fb官方應該看到 就可以直接撤下吧!?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3/1246596
鄭捷粉絲團又現!創立者挑釁「來抓我啊」嗆警察是廢物
東海大學2年級的21歲男大生鄭捷,21日下午4時20分左右,持刀在台北捷運車廂內隨機殺
人,造成4死、24人輕重傷的悲劇。不料當天晚上,竟然有網友在臉書成立「鄭捷粉絲團
」,還貼文表示:「崇拜他 敬愛他 感謝他清除社會汙染物」,事後遭不少人檢舉。不料
22日中午左右,這個粉絲團又出現,又有近千人按讚,甚至還挑釁的說「說抓我的人怎還
沒有抓到?我快要回家睡覺啦!再抓不到整個刑大的網路警隊都撒掉吧 !ㄏㄏ!」
21日晚間,居然有網友支持鄭捷的做法,在臉書成立一個「鄭捷粉絲團」,臉書資訊寫著
「鄭捷 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
我敬愛您、我崇拜您、我支持您」。
當時粉絲團寫還到「再次重申!各位點進來的朋友,成立這個粉絲團主要目的,就是支持
鄭捷。崇拜他、敬愛他、感謝他清除社會汙染物。若你不認同本粉絲團的理念請立即離開
;若你不是處女也請立即離開,請勿留下任何留言或是謾罵,謝謝!!」
作者:
zuzudot (海)
2014-05-23 08:18:00....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5-23 08:18:00從現在開始..只要有類似的新聞或是類似的行為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4-05-23 08:19:00有點像日本一樣,會有崇拜連續殺人犯的社團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3 08:19:00早就檢舉了 大概檢舉人數還不夠 等大家醒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0:00沒關係 儘量激怒他 這樣警察/fb就真的有理由合作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5-23 08:20:00我都會把他歸給廢死聯盟的作虐1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3 08:20:00人類是互相影響與模仿性高的
作者:
notea (QOO)
2014-05-23 08:20:00麥若
作者:
simga (我可不可以跳著說)
2014-05-23 08:20:00真是瘋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1:00當然犯法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5-23 08:21:00就像是替死刑犯辯護的團體也可以開粉絲團
作者:
hihimen (aa)
2014-05-23 08:21:00其實如果沒叫唆犯罪的話...應該也沒犯法吧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3 08:21:00這也是我反某個族群團體原因 不是要歧視他們
作者:
imac100 (岩井俊二)
2014-05-23 08:21:00日本在秋葉原事件後 警方共逮捕17個網上預告的,有預告就抓
作者:
ev331 2014-05-23 08:22:00粉絲真的是一堆白痴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05-23 08:22:00人類行為會互相影響好嗎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5-23 08:22:00
啥米心態...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3 08:23:00
預告的當然可以抓 但抓了也是談一談就放出來也不會關
有沒有犯法我不知道.但這樣會喚醒多少瘋子心中的惡魔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4-05-23 08:24:00被抓到就不要帶著媽媽出來哭哭只是比較激動喔~
作者: Skabo (kaka) 2014-05-23 08:24:00
單純粉絲連抓的理由都不知道是什麼 這種只是想紅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4:00揪出來就夠了 讓他在新聞上丟臉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8:25:00
上面幾個不覺得這樣是違法的人也很....
作者:
qn (9n)
2014-05-23 08:26:00....沒藥醫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6:00還有別逼警方用釣的把人釣出來ㄎㄎ
作者:
antiSOC (antisoc)
2014-05-23 08:26:00保二快去滲透 或也成立個撒網
作者:
jiaan (這 禮物號:)
2014-05-23 08:26:00有沒有犯法我不知道 但如果有人為一個殺無辜路人的人成立粉
報假新聞害人家破人亡也都只要登個小版面道歉說新聞有誤
作者:
jiaan (這 禮物號:)
2014-05-23 08:27:00絲團還擁護他 然後可以被噓文有沒犯法 我會覺得挺妙的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8:00新聞由NCC在盯的 不要扯離主題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29:00假新聞 假報導以前也有開罰跟弄掉主持人的案例
作者:
awangya (阿丸兄)
2014-05-23 08:29:00這種被警察抓到又會出來哭哭
開罰也頂多罰金或停職 然後被弄到家破人亡的自認倒楣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14-05-23 08:30:00抓到之後------我也只是一時貪玩啊 對不起~~~~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5-23 08:30:00還有人偷渡其他的思想...看來其實也沒有很重要啊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30:00我說過了 不要扯離主題 假新聞另外討論
主題一樣阿 都是在洗腦社會大眾阿 只是一個是新聞媒體一個是用FB粉絲信仰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5-23 08:32:00那你開別串好嗎ˊ_>ˋ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5-23 08:32:00
趁這機會 叫fb放上按「幹」吧 老是一堆自○粉絲團
作者:
MII9u 2014-05-23 08:33:00快點雞鴨~“~
作者:
trevor5566 (Living off the land)
2014-05-23 08:36:00....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5-23 08:36:00處女?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4-05-23 08:39:00一堆低能狂讚士...
作者:
kloc (kk)
2014-05-23 08:40:00因為也許以後就是這種廢物把你的時間(人生)給剝奪掉
作者:
chuck5669 (better life)
2014-05-23 08:40:00呵呵呵…這些人早晚會有天收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5-23 08:41:00不建議FB撤 最好報案把這些屁孩嚇得屁滾尿流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4-05-23 08:44:00
這重要嗎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4-05-23 08:47:00修法一律視為共犯,死刑處理
作者:
zz7270 (11)
2014-05-23 08:48:00ㄏㄏ
作者:
w113353 (鍵盤蘿莉控)
2014-05-23 08:48:00無聊當有趣
作者: bah (bah) 2014-05-23 08:50:00
不就想激怒人而已 不理他他就沒輒了
作者: smalltiger56 (小虎56) 2014-05-23 08:56:00
只是個社團組織,又不違法。言論自由呢!
其實這粉絲有存在的必要性,有跟隨的粉絲通通預防性羈押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04:00
造成社會恐慌就不違法嗎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07:00
腦子都裝幼稚的小朋友思維喔
作者:
catclan (...)
2014-05-23 09:08:00是不是在外國啊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09:12:00
某56基本法律都不懂 還想跟別人談言論自由 無知!
作者: a3899186 (帥氣很可愛) 2014-05-23 09:27:00
某56的發言令人發笑
作者: Hooz (鬍子) 2014-05-23 09:31:00
被抓到後的那種卒仔臉 真的很基八
作者: vidoci 2014-05-23 09:32:00
有夠白痴的 不愧是台灣教養出來的奇蹟
作者:
jackeman (年過30 )
2014-05-23 09:36:00這種真的沒事嗎?造成恐慌
僅只是支持鄭捷,這是一種言論自由吧,不具有立即明白的危險,我不認為因此可以強制關掉臉書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27:00到時被抓到 一定又會擺一副裝可憐的無辜心態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41:00已經是一種逾越言論自由的範圍 言論自由並非我喜歡說什麼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1:00大家可以鄙夷這個粉絲團 不過大家也可思考 這粉絲團犯了啥法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42:00就說什麼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42:00
檢方指出,在網路留言企圖仿效捷運隨機殺人者,已觸犯刑法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2:00所以"崇拜某個壞人"不是法律問題 警察其實無權抓他~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43:00
息者,亦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3:00w網友 在網路留言要殺台灣的猶太人 犯法 在台灣網路留言崇拜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4:00希特勒 犯"台灣"的啥法?我這樣比喻應該容易理解了吧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0:46:00檢方會約談前者 但後者 檢方約談反而(依法被認為)檢方濫權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49:00氛圍不對 特別受害者屍骨未寒的情況下 你還擁護殺人兇手
作者: w0320 (YY) 2014-05-23 10:51:00
就算不違法 但你支持嗎? 你敢生活在有這種崇拜的社會中嗎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51:00無一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打擊 以道德層面而言 非常不恰當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4-05-23 10:51:00這些就是社會思想動亂的來源 可悲無知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53:00老實說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自古如此
作者:
conanan (新年快樂)
2014-05-23 10:56:00我也贊成死刑 唯有這樣 才能更有嚇阻效果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1:03:00刑法上大概很難構成 但檢查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無觸犯好了因為就事論事 網路上各種爛人們不同的寫法導致他們是否犯罪
作者:
xeins (xxx)
2014-05-23 11:04:00有的爛人夠聰明 寫的文字比較含蓄 刑法是罰不了他的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05-23 11:51:00當然是檢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