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廢死」(不是指廢死聯盟)的價值觀看法是
這社會不完善的地方太多 促成眾多犯罪因素
因此執法員又如何能成為完全正義的一方 執行剝奪生存權的死刑
有人會說那死者的生存權就不是人權嗎? 今天死者慘遭殺害,他的生存權在哪?
我想這不是同一層面的問題,死者在死前當然享有人權
但他被不可抗拒之因素(殺人犯)給剝奪了生存權
為何是不可抗拒之因素? 因為殺人通常是在理智線崩壞的情況下發生
或者是早有預謀,預謀的人通常存有僥倖心態與玉石俱焚心態
因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下段會說明)
這時有人就會說,所以呢? 那就判殺人犯死刑阿,還死者公道
但我想這不是以牙還牙的問題。(此時我被標籤為假道學)
不仿換個角度思考,社會有給殺人犯公道嗎? 我們社會是建立在完全正義的體制下嗎?
(社會體制問題在末段會說明)
有人會說,社會體制不好就能亂殺人嗎? 答:當然不能,但你阻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