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判大飯核廠「安全措施不足」禁重啟
新頭殼newtalk2014.05.22 蕭維傑/綜合報導
日本福島核災後,法院首度做出核電廠不得運轉的判決。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廠3、4
號機組遭居民控告「安全措施不足」,福井地方法院21日做出判決,以「抗震結構存在缺陷
」為由,勒令此2機組「不應運轉、不准重啟」。關西電力公司計畫提出上訴。
位於福井縣的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在2011年3月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之後,前年重啟
運轉,但去年9月進入定期檢修,目前處於停止運轉狀態。
據《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大飯核電廠周邊189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設計標準當中
對於地震搖晃程度的設定不嚴謹,核反應爐的冷卻方法等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要求核電
廠不能重啟。
《共同社》報導,福井地方法院審判長樋口英明批評大飯核電廠的安全技術和設備「沒有確
切證據,僅憑樂觀的預想構成,十分脆弱。」他表示,「既然存在危險性,當然應該停止運
轉。」裁定關西電力公司不准重啟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
對於居民的控訴,關西電力公司反駁說:「安全無虞。」關電表示,只要地震搖晃程度在防
震設計標準的1.8倍以下,就不會導致重大事故。
不過,判決指出,沒有根據表明超過上述標準的地震不會發生。即使地震低於上述標準,也
無法確保電源和供水源被切斷後的冷卻功能。
《共同社》報導提到,官房長官菅義偉在21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日本政府推動重啟核電廠的
方針並未改變。
這是日本法院判決核電廠不能運轉的第2例。2006年,金澤地方法院曾勒令北陸電力志賀核
電廠2號機組停止運轉,但名古屋高等法院推翻金澤地方法院的判決,居民最終敗訴。
http://newtalk.tw/news/2014/05/22/47531.html
備註:
反觀核四